秋季气候干燥、风大少雨,是各类火灾事故的高发期。目前我市已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们:
我市已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高火险期和生产高峰期、旅游旺季相互叠加,进山入林人数和林区用火需求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降低森林火灾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特致信全市人民:
一、请广大市民谨记森林防火区和特别防护期。全市林地和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以内,为森林防火区;每年10月1日到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在森林防火区和特别防护期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请广大市民用实际行动倡导文明用火。一是暂停一切野外用火,不搞烧田埂、烧秸秆、野炊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烧火驱蜂等野外用火活动;二是积极监督投诉擅自在林区进行挖掘、爆破、运输等违法违规的易燃作业。三是移风易俗,不要将纸钱、鞭炮、香烛等明火带入林区和坟头,提倡网祭、献花、植树等文明祭祖方式。
三、请广大市民切勿触碰森林防火红线。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禁火令,违反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敬请广大市民监护好、教育好小孩和其他需要监护的各类人员,严防失火烧山。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当立即拨打电话12119或110报警,或者报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发生森林火灾,务必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扑救。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齐心协力,群防群治,共同呵护我们的绿色家园;让我们共同践行“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主动参与和支持我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为共同维护和建设美丽佛山贡献更大的力量。
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佛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些森林防火安全知识。
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
不准在山上烧黄蜂、烧山赶野兽
不准在林区内丢烟头
不准在山上烧灰积肥
不准在山上烧木炭
不准在山上烧香烛纸钱、放爆竹、放孔明灯
不准在山边林内烧田坎、烧稻草秸杆。
不准在山上玩火或烤火取暖
不准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不准在林区烧烤食物
不准在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进入林区内炼山
进入林区必须做到“五不准”
不准在林区内乱扔烟蒂、火柴梗
不准在林区内燃放爆竹、焰火
不准在林区内烧火驱兽
不准在林区内烧火取暖、烧烤食物
不准在林区内玩火取乐
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150亩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750亩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构成失火罪的比照刑法第115条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50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遭遇森林火灾怎么办
如果火势较小,可以用水浇、土埋、树枝扑打等方法及时扑灭。如果火势无法控制,一定要马上转移避险,拨打火警电话报警。转移避险时,首先要正确判断风向,逆风逃生。同时,要注意远离密集的灌木、草丛,寻找空旷的安全地带。进入安全地带后,迅速清除周围可燃物,排除安全隐患。
森林火灾对人造成的伤害主要来自高温、浓烟和一氧化碳,因此撤离时附近若有水源,可以使用浸湿的毛巾、衣服和帽子等捂住口鼻,防止烟雾窒息。另外,撤离时要注意远离危险地形,尽量往火线两翼快速撤离避险。
如果情况紧急无法逃离火场,可以设法进入火烧迹地进行避险,并迅速清理火烧迹地内的剩余可燃物,进一步扩大安全范围。或者,就近选择没有可燃物的平地,挖一个凹形坑,脱去衣物,在衣服上铺上泥土再盖到身上,卧倒避险。同时,双手曲成环状放在口鼻帮助呼吸,且不可选择低洼地或坑洞,避免沉积烟尘。
佛山新闻网综合报道
来源:佛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佛山日报
编辑:陈嘉颖
审校:张家欣、陈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