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国旗法,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形象和尊严
光明日报记者 刘华东
完善国旗的尺度、增加升挂国旗的场合、规范升旗仪式要求……8月8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旗法修正草案,针对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时俱进作出了多处修改。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武增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权威与尊严。现实生活中,国旗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国旗使用不当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有的单位升挂的国旗长年只升不降,导致破损、褪色;有的出现倒挂国旗的现象;有的大型活动结束后,随处可见丢弃的手持国旗;在商品和网络上,国旗图案也有些使用不当的情形,这些都损害了国旗尊严。武增表示,修改国旗法,强化国旗使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有利于形成维护国旗尊严的意识和社会氛围,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形象和尊严。
现行国旗法主要对国家机关、学校升挂国旗提出了要求,对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一些公共场合升挂国旗作了原则规定,没有对公民个人使用国旗和国旗图案作出规定。实践中,国旗和国旗图案不断从机关走向社会,从实际生活走向网络空间,成为人民群众表达爱国情感,增强国家观念的重要方式。
武增还强调,修改国旗法,完善国家标志法律制度,强化公民的国家意识和爱国主义精神,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体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光明日报》( 2020年08月09日 02版)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