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超市抓小偷被被关看守所3个月,赔款6.6万后获小偷原谅!
导语:昆明市盘龙区乐尔乐超市几名男子因在自家超市抓小偷致对方轻微伤,被控非法拘禁,在看守所里待了3个月了,还反赔对方6.6万元,目前该几名男子已被取保候审。
事件起因
3月29日,昆明市盘龙区乐尔乐超市内,一名黑衣男子在付款时被收银员认出是前两天在店里偷窃洗发水的惯犯,收银员喊超市负责人的家属苏磊和同事们对其抓捕。
为什么被控非法拘禁?
那为什么会涉嫌殴打他人和非法拘禁呢?原因很清楚,苏磊和员工在抓到小偷,小偷受伤了,先是调监控估计损失,再跟小偷索赔,期间耽误了一个多小时,在抓小偷的过程中小偷受到了一些轻微伤。
通过了解小偷张洪尊因多次盗窃被处理,但因为苏磊患有慢性病,他的家属想让他能够早日出来,就通过律师和张洪尊签订刑事谅解书,张洪尊称:苏磊“悔过表现很好”、“我愿意原谅他们”,让苏磊的家人赔偿他12万元,经过商量最后收了66000元。7月2日,被羁押90天的苏磊取保候审。
网友看法
有网友认为:1.在公民的财产受到损失的时候,公民努力追回自己的损失,这种权益是应该得到保护的。如果判这几名超市人员有罪,那么以后,人们见到小偷的时候,谁还敢去追呢?谁也不能保证在抓小偷的时候不会伤到他。
2.抓捕小偷的过程当中,即便有一些轻微伤害,也应当在情理当中。谁能把力道拿捏的那么准呢,又不是个个都是黄飞鸿。要知道抓捕小偷的过程当中也是有危险的,谁知道小偷会不会狗急跳墙。
3.这起案件也给人们一个警示,那就是抓到小偷以后马上报警,不要想着自己处理。并且如果钱不多的话就认倒霉算了吧,要不然才丢了1000多块钱的东西,结果自己要赔6万多。
相似案件的不同判法
在另一个地方也发生过类似案件:在6月11日,有小偷起诉失主和保险公司并向他们索赔17万,最后被驳回,对此湖南岳阳法院的相关回应是:守法者不用为别人违法行为买单。
结语
最后,本案最终会如何处理,依然需要司法机关在综合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公正处理。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