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香港5月29日电(记者陈然)全国人大28日通过涉港国安立法的决定。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同日召开记者会表示,此项决定合宪合法,并将从根本上维护香港的长治久安。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强调,根据宪法第58条,全国人大是立法权的最终渊源,其立法权力不会脱离全国人大而转移、转让或以其它方式移交给香港特区,因此全国人大继续拥有就国家安全事务为香港特区进行立法的权力。
他续说,从本质上而言,国家安全的事由属于中央政府的管辖;国家安全不属于香港特区的自治范围。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表达自由、和平集会权和结社自由是可以因国家安全需要而被限制,但基本法第2条和第85条所保障、体现的司法独立不会受到影响或任何削弱。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丁煌解释说,涉港国家安全法是国家级别的法律,属于上位法;而基本法第23条是香港本地在宪制上制定的法律,属于下位法。两者并不矛盾。他认为,时间会证明一切,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有关法律细节后,所有猜测、抹黑都将迎刃而解、不攻自破。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傅健慈重申,制定国家安全法是中央事权,全国人大从国家层面推进涉港国安立法是合宪合法、合情合理。此次立法可有效打击“黑暴”、“黑金”及“港独”、恐怖主义等行径,堵塞国家安全的漏洞,弥补香港本地法律的不足,促进香港重振经济、市民安居乐业。
傅健慈又呼吁年轻人不要受人煽动、以身试法。他强调,全港市民必须与暴力和“揽炒”切割,团结一致支持全国人大有关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工作,让香港重新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