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少年审判职能 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9月27日,淄博中院心理服务工作室正式揭牌成立,旨在通过专业的咨询手段为当事人和法院干警提供心理调适疏导和心理健康培训,帮助其调整心理状态,更好地融入工作、生活环境。暖心的标语、舒适的桌椅、盆栽的绿植……温馨的环境让人倍感放松。市政协委员、市心理援助促进会会长张雪梅作为特邀心理咨询专家,接待了一位因刑事案件家庭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心理服务工作室专门为青少年的心理咨询开设了特别板块,同时将心理疏导引入少年审判工作中,针对因变更抚养关系、意外事故等引发的未成年身心伤害案件,及时启动心理疏导机制,关爱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张雪梅说。
一直以来,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包容宽容但绝不纵容”的司法理念,将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审判中,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为未成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重拳打击与柔情挽救并重 提升少年审判专业化水平
市法院不断深化探索综合审判改革,推动未成年民事、刑事、行政审判融合发展。2021年4月,全市两级法院陆续实现“少年法庭”全面挂牌。选调一批热爱少年工作,富有审判经验的优秀法官充实到少年法庭,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关系密切的涉未成年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统一纳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围,以审判职能为依托,融法庭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等于一体,聚力化解矛盾纠纷,打造维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犯罪的桥头堡。
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最低限度容忍、最高限度保护原则,依法严厉惩治针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对于杀害、性侵、拐卖、虐待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活动,对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的,坚决依法严惩,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铜墙铁壁”。对于未成年被告人轻型犯罪,给予充分尊重、关怀和爱护。对涉未成年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加大教育改造力度,通过犯罪记录封存、心理干预、圆桌审判等一系列特色审判机制,寓教于审,惩教结合,跟踪帮教,用心呵护,力促未成年犯早日回归社会。
深度参与综合治理 构建未成年综合保护体系
高高的审判台上,小小的身影敲响法槌的那一刻,也敲响了小朋友内心的法治梦想,“我们要做一名知法、守法、敬法的新时代好少年。”6月1日,在国际儿童节当天,淄博中院以“特别的爱 守护少年的你”为主题开展了“小手拉大手”云端法治公开课,线下线上齐互动,让法治的种子在小朋友心底生根发芽。
未成年人保护离不开全社会共同的努力和支持。今年以来,全市法院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为契机,广泛开展“‘淄’润少年、法佑青春”系列活动,常态化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宣传,两级法院共举办法院开放日15次,进学校法治宣传18 次,受众学生上万人,成为淄博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一个重要品牌。
6月17日,淄博齐盛高级中学举行安全“六校长”聘任仪式,淄博中院刑三庭法官被聘任为该校法治副校长,协助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等工作,不断提升师生的法治观念、防范意识、安全素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护航。如今,全市法院共受聘法治副校长22名,并将努力实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为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淄博法院严格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注重将少年审判与家庭教育相结合,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19份。2月24日,博山法院发出了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监护人陈某某、范某某未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双方离婚后,错误地将探望孩子与支付抚养费作为交换条件,致使孩子在长达七年的时间里未见到父亲范某某,范某某亦未支付抚养费,严重忽视了孩子的心理及情感需求,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庭审结束后,法官分别向双方送达家庭教育令,责令陈某某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探望时间及方式,配合范某某探望孩子;责令范某某按时支付抚养费、定期探望孩子,与孩子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共同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同时,注重将法庭教育延伸到判后帮教,采取定期、定人开展上门帮教、主题活动、司法救助等工作方式,帮助未成人罪犯解决实际问题和困惑,引导他们回归社会,共判后回访帮教挽救未成人15人次。注重破解少年审判折射的社会问题,加强少年审判、青少年教育问题的研究、态势分析,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20份。(王良春 王琦)
来源:淄博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