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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关于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权威解答来了!

由 聊素丽 发布于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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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保险费时间如何界定?

答: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二、重度残疾人可申请提前五年领取待遇吗?

答:可以。年龄在55-60周岁之间;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可自愿申请提出提前领取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执行现有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55周岁计发系数为170,56周岁计发系数为164,57周岁计发系数为158,58周岁计发系数为152,59周岁计发系数为145。

三、参保人在缴费或领取养老金期间去世如何处理?

答:1.缴费期间中断参保或因故去世,个人缴纳的保费和利息全部返还。2.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目前标准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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