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非法拘禁……19人恶势犯罪团伙被公诉
9月18日,由胶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徐某某等19人涉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案进行远程开庭审理。
远程庭审现场
胶州市检察院王泉宝检察官担任第一公诉人,与其他2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王泉宝现场宣读了起诉书,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用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当场进行举证和质证,强化了远程庭审的效果。
远程庭审现场
该涉恶案件案情疑难复杂、被告人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起诉书指控
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徐某某等人通过青岛某有限公司,从事对外放贷业务,刘某某、徐某某召集被告人董某某、周某某,发展客户、追缴欠款。
刘某某等人通过网络推广、中介介绍,针对有房产的本地客户,以无抵押、快速放款等内容宣传、推销放贷业务。借款前,刘某某等人先对客户的房产做产权调查、实地验房,确定房产系本人所有、无抵押后放款。借款时,刘某某与客户口头约定利息,签订空白利息的借款合同、房屋抵押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收到条,预先收取利息。
为催讨欠款,刘某某等人有组织地实施纠缠、辱骂、恐吓等行为。刘某某还纠集被告人李某、逄某某等人多次到被害人家或其亲属家中,采用喷油漆、贴烧纸、通过扩音器辱骂他人的方式进行滋扰。刘某某等人采取强立债权、虚增债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诱骗、迫使被害人按照虚高金额还款,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
以刘某鹏为首,刘某辰、徐某某、董某某、周某某、李某、逄某某为重要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胶州市金融行业内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经法院合议庭合议,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丨胶州市人民检察院
文字 | 黄英
统筹丨王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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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