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世界银行牵头的在太平洋铺设海底通信电缆项目因没有选出合同承包商而搁浅。据知情人士透露,参加竞标的中国华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原本极有可能以比对手低20%的竞标价格胜出,却由于美国出面干预致使招标项目陷入僵局,美国干预的理由是该项目关系到美国领地关岛的军事安全问题。这一事件可以作为美国长臂管辖的典型案例写入教科书。
首先,我们可以更清楚地认识到美国强调的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的欺骗性。
美国早在1975年就设立了外国投资安全审查机构(简称CFIUS),该机构早期主要从事投资信息收集和项目分析工作。1988年,美国通过对《国防生产法》的修改,规定总统及其授权人可以对外国投资进行审查。同年,美国第12661号行政命令赋予CFIUS主动对外国投资进行调查的权力以及向总统汇报的义务。2018年特朗普上台后,又通过了《2018年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简称FIRRMA), 其中对CFIUS的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及监管权限等进行了全方位的界定和规范。其管辖范围涉及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及个人敏感数据的交易等。同时FIRRMA法案中还增加了一个“特别关注国”的概念,实际上就是规定对来自中国的投资进行特别审查。可以看出美国强调的“基于规则的竞争”完全是基于美国规则的竞争,美国既然已将中国定位为战略竞争对手,自然会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和伎俩全方位封杀和限制我们的企业投资行为。
其次,我们应对企业社会责任有一个更清醒的认识。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提法在欧美社会已有半个多世纪历史,其间涉及多重利益相关者,绿色环保、劳工标准,可持续发展等概念相互交织,尚难形成一个完整统一标准。有些国际组织和行业协会围绕社会责任这一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倡议和指南,包括《联合国全球契约》《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采掘业透明度倡议》《环境、社会及治理标准》以及经合组织推广的《跨国公司行为准则》等,都为企业社会责任设定了更为细致的指标体系,而大多数标准和准则都是属于倡议类的或劝说性的,对于企业来说更重要的是出自商业的考虑或遵纪守法的责任。真正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实是企业的道德责任,我们要鼓励企业在做到盈利和守法的同时,还应为社会作出额外积极的贡献。避免企业在商业合同中由于受到歧视性待遇而蒙受不必要的损失。面对国际社会经常强调的企业社会责任,我们应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既要高度重视合法合规要求,平衡好合规的成本和企业的业务发展,更关键的是要提高企业对市场的适应能力和对风险的防控能力。美国既然习惯于我行我素,无视国际规则体系,就更没有资格在世界上要求别的国家遵守美式规则。
再次,我们要让全世界看到美国这种霸道做法对其他国家造成的伤害。太平洋海底通信电缆项目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对密克罗尼亚、瑙鲁和基里巴斯等国水下基础设施的改善,项目对数据容量的提高远大于卫星通信,有助于这些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升。美国对这一项目的干预破坏,在道义上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同联合国制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也是相悖的。
最后,我们仍想奉劝美国一句,世界正面临着新冠病毒大流行的冲击和伤害,人类正在为共同战胜疫情而努力,美国作为当今世界的超级大国,不仅要努力挽救自身疫情,更要为世界的抗疫和经济的繁荣做出大国应有的努力和贡献,尽快摒弃冷战思维,回归国际竞争合作的理性轨道上来,尊重国际通行的商业规则,为建设一个公平、公正的国际秩序做出表率。(作者是中国商务部研究院原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