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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壹传媒将清盘归咎于执法行动是混淆视听及转移责任

由 隽宝霞 发布于 综合

本文转自【央视新闻客户端】;

9月6日,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就壹传媒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宣布离任时作出的一系列混淆视听的言论,澄清如下关键事实,以免公众被误导。

第一,执法部门是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人士或单位的行为而提出检控及采取其他执法行动。有关检控的控方案情(包括被指与控罪有关的行为、言论及涉案文章等),已在法律程序中由控方向法庭提交的书面指控中清楚列出,并向被告人一方提交。控方案情在案件的提讯阶段只向被告人(包括其法律代表)披露,而不向公众披露,是刑事案件的一贯做法,目的是确保日后审讯能够公平进行。

第二,就有关冻结财产的决定,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曾两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附表3的相关条文发出冻结财产的书面通知,分别于今年5月冻结黎智英持有的壹传媒有限公司股份和黎智英拥有的三间海外公司于本地银行账户内的财产,以及于6月冻结与《苹果日报》出版业务和网上业务有关的三间附属公司(即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互联网有限公司)于本地银行帐户内的财产,约1800万元港币。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强调,于6月发出的冻结财产书面通知只包括上述三间附属公司,而《实施细则》附表3就可被冻结的“罪行相关财产”有明确定义。有关部门均依法按照程序行使香港国安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所赋予之权力。

第三,壹传媒有限公司于今年5月的公告中曾指集团流动资金充裕,截至2021年3月21日集团尚有流动资金约5亿2000万元港币,并可应付壹传媒有限公司由2021年4月起18个月的运作。壹传媒有限公司其后于今年7月作出一项公布,披露公司于2021年4月提前向其前主席及主要股东偿还一笔1亿5000万港币的贷款。上述情况显示,并不存在执法行动导致该上市公司缺乏资金继续营运而被迫清盘的情况;而壹传媒有限公司将经营决定强行归咎于执法行动,是尝试将责任转移,故意诿过于依法行事的执法部门,并恶意抹黑香港国安法。

香港市民反而应留意,根据壹传媒过往年报,有关贷款应该尚有相当长的时间才到期,令人不禁怀疑该笔还款是否有意图欺骗公司债权人。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注意到,这一点是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早前宣布根据《公司条例》委任审查员调查壹传媒有限公司的事务时,提及的其中一个令人关注的情况。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对壹传媒有限公司有关董事会成员的误导言论表示遗憾。执法部门会继续严格根据法律处理有关案件,并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民要认清事实,不要被误导。(总台记者 刘志敏 周伟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