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铁军 通讯员 翟琛圳)张某自认为“如意算盘”打的很妙:既不见债主又躲着法官,欠款也就不用还了。孰料,就在他自鸣得意之际才发现,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说,法官耐心的说教,也让他又羞又愧又后悔……
6年前的一天,张某以急用钱为由向老刘借款25万元,并答应一周后偿还。借款合同签订后,老刘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张某提供上述借款。谁料想,收到钱的张某竟然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老刘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判决张某除偿还借款本金外,按照年利率6%标准支付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老刘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张某名下财产情况进行查询。鉴于此人户籍地不在天津,承办法官同时向其户籍地法院发出委托执行函,委托其代为调查张某在户籍地的房产登记情况,并向张某户籍地村委会了解其在户籍地的财产情况。经调查,张某名下无大额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法官依法将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同时,积极寻找他的下落。
几经周折,承办法官与张某的家属取得联系,耐心释法说理,详细告知强制执行的后果和法律风险,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给张某工作生活带来的影响。经承办法官不懈努力,老刘与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截至目前,张某已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部分还款义务。
来源: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