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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乡祭祖房屋被拆,谁是偷拆的幕后“导演”

由 频长志 发布于 综合

兄弟回乡祭祖归来发现房屋被拆。深圳龙华区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公众号“深圳龙华融媒发布”4月9日通报,经公安部门初步调查,涉事建筑物于4月5日凌晨涉嫌被建安置业工程有限公司私自拆除。目前,公安部门正对“建筑物被拆事件”进行立案调查,建安公司三名涉事人员李某平、周某斌、潘某波已主动投案。

据报道,杨先生称,被拆房产总面积约800平方米,手续齐全,并非违建。如此典型的偷拆行为,是可忍孰不可忍?

私拆民宅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不仅明显违反《刑法》,亦挑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的规定,故而依法立案调查,进入司法程序,以法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必有内容。

但揆诸此事件相关过程和细节,此事并不只是“3个胆大妄为的人拆人房屋”这么简单。种种迹象反映出,“偷拆”只是问题的表象。

杨先生表示,房屋周边有多个监控摄像头,当他发现房屋被拆后马上报警,但派出所表示所有摄像头都坏了。他们到龙华区大浪街道办反映情况,街道办信访办董主任称:“没多大事,我找老蔡找那个拆房子的人给你赔钱行了吧,有多大的事。”记者就上述事件联系龙华区大浪街道办土地储备中心陈主任,其称:“我们就意思是拆也拆了,中保公司认不认给不给(补偿款)的问题嘛,这个我们来协调。”由此可见,有关干部似乎连“斡旋”方案都备好了。

以上信息折射出这样的嫌疑:此次偷拆事件,是不是一次有预谋、有组织、有“危机应对”之策的“特别行动”?其目的是不是不战而屈人之兵,逼人就范,乖乖地走上“谈判桌”?甚至连“谈判权”都失去,只能坐等“施舍”三瓜两枣。

就算可以“谈判”,可在房屋被拆已成事实,其间财物难以清点,产权人完全处于被动地位的情况下,这种“谈判”的结果可想而知。

当然,这背后到底怎么回事,尚需当地进一步调查。根据通报,对大浪街道工作人员在接访群众时发表不当言论、应对媒体态度生硬、漠视群众财产安全的行为,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已对相关涉事人员进行停职处理,区纪委监委正作进一步深入调查,并视情节对涉事干部作出相应处理。

这一表态说明当地的处理走在一个正确的路径上,令人欣慰。老实说,态度好不好,还在其次,关键是,一定要查清,有关人员在此事件中充当了什么角色,有无利益勾连;这些表现堪称失常的干部,代表的是私人立场还是部门立场;是否有部门利益介入。否则就难言彻查。

说白了,“偷拆”就是某些人玩得娴熟的套路。一,受害者找不到始作俑者,那最好不过;二,找到责任人,那也不怕,不是设法耗人时间与精力,就是压低赔偿与处理标准,使得“肇事者”始终居于进退两便、以低廉的违法犯罪成本换来利益最大化的有利地位。其性质之阴险、恶劣,值得警惕。

出于地方发展、城市改造之考量,一些地方乐于见到复杂拆迁问题被“简单化”处理,以减少做沟通协调工作的“麻烦”、降低项目推进的成本。

打破这样的局面,切实保护百姓财产,必须依靠法治,从反腐、政绩观纠错、作风治理、扫黑除恶等层面发力,彻底击碎“偷拆套路”,铲除利益合谋土壤,回到依法拆迁的正确轨道上。

(作者 伍里川,摘自“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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