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开展休渔禁渔宣传指导工作
今年的禁渔期将从5月1日开始,为加强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4月28日,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宁波海警局奉化工作站工作人员到莼湖街道桐照村开展禁渔宣传。
在桐照码头,工作人员为渔民们现场讲解了休渔禁渔期需要注意的事项,并通过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告知广大渔民群众禁捕时间、禁捕范围、违禁处罚等主要事项。
在码头的一海鲜市场里,工作人员告知经营户,5月1日起,禁止销售未达到当年最小可捕规格的保护品种幼鱼,同时在休渔期内,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姑等8种常见的主要海洋捕捞冰鲜或活体水产品。
奉化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何可人说:“休渔禁渔能够使我们的海洋资源休养生息,也有明显的生态效益,我们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这既是我们的职业也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保护渔业资源义不容辞,希望在这段时间里面,渔民能够遵守禁渔期的相关规定,不要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构成非法捕捞罪。”
记者 方振 通讯员 林杰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