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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人团制度要“毁掉”美国?

由 廉拥军 发布于 综合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单珊 实习生 马清怡

上一篇Q&A;,我们谈到,在美国历史上的58次总统选举中,有五位候选人虽然没有选票优势,却最终成为总统。究其原因,不得不提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度。在今天的文章中,我们就具体谈一谈这个美国特有的选举方式。

美国选民在大选日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当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首都华盛顿所在选区)共计538名选举人(Electors),以组成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

选举人团的数量体现州权平等原则,各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目同该州在国会的参、众议员人数相等。

在美国,参议院由各州选举两名议员组成,众议院议员人数则根据各州人口比例来确定,人口多的州在总统选举时拥有的选举人票也多。

例如,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的选举人多达55个。而怀俄明、阿拉斯加等,选举人数量可以少至3个。总统候选人需要赢得选举人票中的大多数(270张或以上)才能当选总统。

目前,50个州中有48个采用“赢者通吃”的方式分配选举人票,即由本州选民中得票率最高的候选人独占该州所有选举人票。只有缅因与内布拉斯加两州,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

选举人必须宣誓在选举人团投票时,把票投给在该州获胜的候选人。因此大选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当天便可根据各州选举结果算出。

一般情况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只是例行公事,但历史上也曾出现个别选举人未按选民意志投票的情况。

美国有21个州没有任何处罚失信选举人的法律,但有些州虽然不处罚失信选举人,却规定他们投出的“选举人票”无效,如密歇根州。

多数州由于两党支持者人数差距过大,成为大选中牢不可破的“红州”(共和党安全州)和“蓝州”(民主党安全州)。竞选的主战场便集中在寥寥几个“摇摆州”(民调显示竞争态势较为激烈的州),而这些州的动向有时直接会影响大选的结果。

例如佛罗里达和宾夕法尼亚这样的大州,几千张甚至几百张选票的摇摆,就能使整个选举人团票从一个候选人转向另一个候选人。

由于各州选举人票的数量相差较多,又有“赢者通吃”的制度规定,这样就出现了在全国普选中累计得票多的总统候选人不能赢得总统选举的情况。

另外,美国宪法还规定,如果所有总统候选人都未获得半数以上的选举人票,就由国会众议院从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选人中选出总统,但这在历史上只发生过一次。

1824年的大选,四位总统候选人没有一人票数过半。约翰•亚当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经众议院投票表决被指定为总统的。不过,如今的美国政治体制已经由两大党派占据,这种情况更不太可能发生。

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共和制、联邦制和分权与制衡原则结合的产物,也是多种利益间妥协与协调的结果,存在其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与弊端。近年来,美国要求改革选举人团制度的呼声不断,但由于多种因素阻碍,改革始终无法进行。

上个月,《纽约时报》批判该制度赢者通吃的选举规则,使得拿不到最多选票的人赢得选举在美国成为可能,而这将毁掉美国。“当下的选举人团制度运作情况尤为鲜明地提醒人们,美国的民主是不公平、不平等和不具有代表性的。”

讽刺的是,2012年特朗普曾在大选之夜发推说,“选举人团制度是民主制度的灾难。”而4年后,他也正是靠着选举人团制赢得大选入主白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