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讯)这场“反歧视中国人”的申诉,花费了近一年的时间。
6月中旬,在荷兰一大学从事法律相关教学工作的华人同胞乔小姐终于收到了来自荷兰国家人权机构的判决书——
被诉方餐厅,在乔小姐用餐期间对她及朋友的行为存在基于种族特征的歧视,而这种歧视在荷兰的宪法和平等对待法的框架下面属于违法行为。
事情要追溯到2021年夏天。当时,乔小姐和朋友前往荷兰一座小镇旅行,却在用餐时发现了主菜中类似人体毛发的不明物。在和服务员和厨师沟通时,对方坚称这些不明物是从烤肉刷上掉下来的。
返程火车上,乔小姐在点评平台上记录了这次的用餐体验,没想到竟收到了餐厅这样的攻击:
“(你们)把人体毛发放在菜里,想吃免费餐?呵,我们荷兰人不吃这套。”
在求助消费者协会,市政部门及报警无果后,乔小姐向荷兰国家人权机构提交了申诉。经历了漫长的审查过程后,这家餐厅终于在“无计可施”之下和乔小姐踏入了公开听证会。
据中荷商报报道,听证会上,这家餐厅还“振振有词”地狡辩,称对方当时以“暴力方式”骚扰工作人员。餐厅甚至说,他们觉得两位华人女性同胞一进门就觉得她们可疑,是来蹭免费餐的……面对这些恼羞成怒的发言,乔小姐也拿出了证据,一项项驳回了他们的攻击。
近日,乔小姐接受了观察者网的采访,回忆了这场风波的始终。
作为法学博士,她也用自己的亲身经历,为今后在荷兰遭遇歧视的华人,摸索出一条可行的道路。
观察者网:可以为我们还原一下事件的具体经过吗?
乔小姐:2021年夏天,我去荷兰安娜·保罗娜(Anna Paulowna)火车站附近的一座小镇旅行,和朋友去一家餐厅里就餐。
当时我还和朋友说,下次咱们专门抽一天,仔细逛逛这个美丽的小镇吧!结果,这份心情被两份主菜中类似人体毛发的不明物(至少四根)打破。
我的第一反应:这么多根毛发?!不可能吧?会不会是什么罕见的香料?
我第一时间去吧台请来服务员,向她询问:“你知道这些黑色、看起来像人体毛发的东西是什么吗?”服务员说:“我去问一下厨师。”
不一会儿,服务员回来,手里举着一把刷子,说:“是烤肉刷头上掉下来的,不是头发。”
然而,菜里的不明物质长短不一,一头微细、一头是类似人体毛发毛囊的圆头。我向服务员表达了自己的怀疑。服务员和厨师坚持主菜里的不明物质来自厨房刷头而非人体。沟通无果后,我付费离开。
返程火车上,我点开公开分享平台Google Review,如实记下了上述用餐体验,并以为这点小波折就落幕了。
结果他们的回复是这样的:
“你(们)一进餐厅,我就看着可疑;”
“(你们)把人体毛发放在菜里,想吃免费餐?呵,我们荷兰人不吃这套;”
“(你们)离开后,我们当晚都在嘲笑(你们的)廉价表演。”
至此,我意识到:这不单是该餐厅存在餐食不洁的问题,而是从管理人员到服务人员,基于我的外貌特征——看起来不像荷兰人——而对我施加了偏见和歧视。
观察者网:您来回顾一个整个申诉过程吧,也可以为之后有类似经历的同胞提供一个参考。
乔小姐:好的,我罗列一下时间线。
2021年9月6日,我向“消费者协会”(Klachtenkompas )提交抗议涉事餐厅不洁餐食和歧视言论的申请;两周后,该餐厅拒绝回复协会发出的协商请求。
9月7日,我向“互联网歧视”部门(Meldpunt Internet Discriminatie/MiND Nederland)和警察局提交涉事餐厅种族歧视的证据;几天后,两部门均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受理。
10月4日,市政府反歧视办公室(Art.1 Midden Nederland)告知我的申诉可被初步受理,并发函通知涉事餐厅参加三方沟通(我为申诉方,餐厅为应诉方,Arti. 1为调解方);10月13日,该餐厅回复拒绝参加。
10月20日,非政府组织“反对歧视亚裔/亚洲人协会”(Asian Raisins Foundation)通知我涉事餐厅拒绝参加三方沟通。
2021年9月23号,我以荷兰文撰写种族歧视申诉、正式向荷兰国家人权机构(College voor de Rechten van de Mens)提交;
这个申诉书提交的时候,他们会有一个初步审查,即这件事属不属于他们的审理权限,有没有比较明确的证据。今年3月份,我们收到了他们决定受理的审查结果。受理之后,他们开始对这个案件进行审查。
观察者网:现在荷兰国家人权机构(College voor de Rechten van de Mens)已经接受了你们的申诉并给出了初步的结果,您可以给我们简单的介绍一下现在的情况吗?
乔小姐:我在公开听证的时候,提出了三个核心诉求。
第一个就是发布一封书面的道歉信,应该是荷兰语和英语双语的。
第二个是在他们的官方网站和所有相关的社交媒体上发布一份承诺书,承诺在未来的工作或者服务当中严格禁止基于国籍和种族歧视,并且用荷兰语和英文发布在他们的网站和社交相关社交媒体上。
第三个是在他们的财力和时间允许范围之内,应当定期的向他们所有的工作人员提供禁止国籍和种族歧视的教育和培训。
现在裁判书已经下达,裁判书上给出了两个结论。
第一个,这个餐厅,也就是被诉方,在对于我们餐厅用餐及其服务的提供过程当中存在基于种族特征的歧视,而这种歧视在荷兰的宪法和平等对待法的框架下面属于违法行为。
第二个是在对于我们餐厅当中纠纷意见表达的处理,以及后续的处理过程中,没有发现存在基于种族或者国籍特征的歧视。
观察者网:这是一个裁定,现在有对他们的处理措施吗?
乔小姐:这也是我第一次把案子提交到这个机构。这个机构的法律授权,主要有三类。第一个是独立审判,第二个是公布裁判结果。如果被诉方败诉的话,它的信息会被公开发布。第三个是,它有建议和敦促败诉方的权利。
但是对于我们提出的三个核心诉求,机构是没有类似于法院这样的强制执行力,去要求被诉方一定要履行。他们最后的权利,就是落在了敦促和建议,没有强制力。
这三个诉求他们是当场拒绝了的,但是现在种族歧视已经被认定了,所以我们要等待他们接下来的决定。如果他们满足我们的核心诉求,可能就不会去法院了。没有的话,我和我朋友会再商量一下继续进行法院的程序。
观察者网:您来介绍一下荷兰国家人权机构这个组织吧。
乔女士:之前我们也联系了其他的机构,但最后都是无法受理、立案拖着推进,而且餐厅还会拒绝出庭、拒绝调解。但是荷兰国家人权机构(College voor de Rechten van de Mens)受理案件之后,餐厅是不可以拒绝的,出庭是对方要承担的法律义务,不来就要自行承担的可能法律后果。
被诉方还在邮件里发给机构说他们离得很远,很忙,所以不愿意出庭。那么机构的秘书就回复,你们可以选择不出庭,但是如果结果出来之后,你们又属于败诉方,我们会把你们所有的信息都公布在网上,这个结果你们也要承担,而且是不能上诉的。
国家人权机构的依据第一个就是荷兰宪法里的平等对待法,主要就是针对人权侵犯,然后在人权侵犯当中最大的一类就是涉及到歧视类的侵犯,包括性别、年纪、宗教、种族、国籍等等,都是都是可以申请的。
但是在申请时候会有一些限制性条款,比如说雇主或者消费者的纠纷,他会在受理的同时询问是不是已经穷尽了其他的申诉手法,然后还会问说有没有可以被界定的或者被证实的证据,还有是不是受到了实质性的损害。你这些都回答之后,在他的网站上把申诉提交之后,他会进行一个受理性审查,审查完之后就会决定受理或者不受理,如果受理的话就会进入实质性审查。
实质性审查当中有一个必备的程序就是公开听证,听证会后他会给出一个最后的裁判结果。裁判结果是不可诉的,因为在国家人权机构没有上诉程序,但是他的裁判如果是支持申请者,确认申请者受到了实质侵犯,那么申请者可以去荷兰的地区法院或者中级法院进行赔偿性的请求。
观察者网:申诉过程中都遇到了哪些困难?
乔小姐:语言是一个很大的障碍。我们自己这个案例当中,我的所有的这些,从消费者协会到最后的国家人权机构的材料都是用荷兰语来提交的。我朋友她住在鹿特丹的另外一个城市,她是用英文提交的申诉,然后我发现我们同样的案情,导致了不同的结果。我暂时不确定是否是语言的问题,但是她在鹿特丹的就被拒绝了,我在乌特列支提交的就受理了,所以我后续的程序全都是用荷兰语提交的,但这也花费了大量的时间。而且我们后续提交的程序,也全被要求翻译成荷兰语。
观察者网:我看到了您联系了一个当地的律师,她也提供了一些证据的范例,比如说当时双方的对话或者电子邮件这些。您这次具体都提供了哪些证据?
乔小姐:我提供的证据就两类,一个是它对我们餐厅点评回复的截图,第二个就是我们在前述的这些所有程序当中,他们拒绝和我们直接沟通,他拒绝是用邮件的形式发布的,我们被抄送。
注:荷兰AMICE律所律师Niels Roovers建议,证据的形式可以是:有记录的当事双方的对话、电子邮件或应用程序通信、受到歧视一方起草的投诉信、相关目击者。
观察者网:这种维权的成本会很高吗?
乔小姐:投入还是比较大的。我们在国家人权机构提出的诉求里面没有赔偿或者金钱诉求,如果要进入法律程序或者司法程序,通常情况之下会请律师。
因为我自己是学法律的,也教法律,我们学院好多同事本身就是兼职的律师,我在问他们的建议,或者他们给我提供文本的更改的时候没有收费。但是通常情况的话,如果是在荷兰在阿姆斯特丹区的话,可能每小时都是在380欧到650欧不等。通常的案件可能是需要30小时到50小时,这都是一个非常巨大的投入。
但是荷兰这边有法律险,我自己也有,法律险就是涉及到这些跟法律相关的冲突,或者一些进入法律程序之后,相应的律师费用,法律险会支付很大一部分。
观察者网:如果以后还有其他同胞在荷兰遭遇了类似经历,您有什么建议?
乔小姐:流程上,我觉得第一个是你要评估一下,这件事情直接沟通或者直接对抗的风险有多大。如果在可控范围之内,我觉得直接沟通是最好的。
沟通之后,我觉得还有一个标准程序,第一个就是给警方报案,然后警方报案之后会有受理和不受理的情况,然后就是可以再联系政府机构。法律程序或者司法程序都是最后的,因为真的是耗时很久,然后要求很高,还有一些金钱上的投入。而且每次他在要求你回忆当时细节的时候,就觉得被别人用了一些非常冒犯性甚至侮辱性的词汇。想到自己什么都没做,但是要被别人这样说,其实也有一定的心理压力。
态度上,我觉得一个就是不卑不亢。我的个性会问他,你什么意思,你知不知道你这个是有歧视性的。然后就是罪罚相当,我不太倾向于就是把这个餐厅就是一棒子打死,我觉得他有种族歧视,他愿意认错,然后承诺未来不做,就可以了。不是也就是犯了一次错,让它再也抬不起头,我觉得也没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