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7届会议上,中国代表一组国家对加拿大严重侵犯土著人人权、系统性种族歧视等行为深表关切,敦促其立即停止侵犯人权行为,特别呼吁对加所有土著人、特别是儿童被残害案件进行全面、公正的司法调查。
包括中国在内的90多个国家在人权理事会上的呼声,挑明了一个残酷的事实:西方一些国家在种族灭绝方面犯下累累历史罪行,并且许多这一类型的罪行,目前仍然继续以种族隔离、种族分化、种族歧视甚至制度性的暴力对待等不同形式,不同程度地存在于世界的众多角落。
彻底消除种族灭绝的罪行是包含中国在内的世界多数国家长期努力的目标。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1951年生效的《防止及惩治种族灭绝罪公约》,对于“种族灭绝罪”给出了迄今为止无人反对的基本定义: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该公约其他条文还特别规定,除了要处罚种族灭绝罪的正犯之外,还应该处罚此一罪行的预备犯、煽动犯、甚至意图犯等。
但是,就如同其他许多国际人权公约一样,《防止及惩治种族灭绝罪公约》本身也没有任何具体的刑罚规定,必须仰赖各缔约国进行各自的内国立法行动,以刑法的形式,明文规定相关的刑名与刑度,并交由行为发生地国家的主管法院,或缔约国接受其管辖权的国际刑事法庭来审判。无论走何种程序,国内国外社会政治力量的介入,均不可避免,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往往旷日持久,甚至无疾而终。上个月,法国总统马克龙公开承认,法国对1994年发生的卢旺达大屠杀负有责任。他还表示,法国将加快进度,将躲藏在法国的大屠杀罪犯绳之以法。以过往经验来看,这将是对法国内国司法和政治力量的一大考验。
在国际法的损害求偿程序上,同样困难重重。法国政府愿意提供卢旺达发展基金,但坚称绝不构成法律赔偿责任,也充分说明了这一冷酷的现实。那些遭受屠杀或种族灭绝的族群团体,要先向外国行为地的相关行政机构申诉求偿。如果得不到赔偿,才能进一步在该国境内法院起诉求偿。如果仍然得不到赔偿或赔偿不适当,他们才能向自己国籍所属的国家提出请求,进行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索赔程序,包括国际法院的求偿诉讼程序。当然,如果这些遭受屠杀或种族灭绝的族群团体,本身就是加害国的公民,那么这种国内求偿的程序就更加政治化,其难度也就更大。
中国作为自始至终坚决反对种族屠杀或种族灭绝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世界上素来享有少数民族政策特别优越的好名声。许多国际专业人士都了解、承认这一点。但是面对当前一些西方政客别有用心的抹黑、丑化,我们一再吃了国际宣传声势不如西方强权国家的暗亏。
最近一段时间,包括面对这些西方国家的集体认罪行动,我们可以先大大方方地肯定他们的认罪行为,除法国外,德国、美国等都对过往种族灭绝罪行或奴隶制度做了“忏悔”,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要顺势加强宣传,反对阴魂不散的殖民心态,反对伪善的“西方中心主义”。世界上所有曾经受过西方殖民主义迫害的国家联合起来,一道要求他们诚恳反省自身的罪恶,结束持续未断的种族歧视与种族迫害。不允许他们假装把历史的黑包袱卸下,继续搞危害世界,特别是弱势种族或贫穷国家的把戏。(傅崐成,作者是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厦门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研究员)
来源: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