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投控原总裁刘虹受贿3000多万 金融掮客谋私十余年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3日讯 11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任职11年,人保投控原党委书记、总裁刘虹被查处 企地协作严惩金融掮客》,披露了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投控”)原党委书记、总裁刘虹严重违纪违法案的细节,刘虹充当金融掮客擅权谋私十余年,利用职务便利受贿3000多万元。此前,刘虹因犯受贿罪,一审获刑13年。
据办案人员介绍,利用手中掌握的金融资源,充当金融掮客擅权谋私,是刘虹违纪违法问题的主要表现。刘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仅在接受信托公司债权融资次级受益人请托,为其履行借款业务、购买资质审核等事项提供帮助上,就收受现金499万元。
在带头违纪的同时,刘虹还同班子成员沆瀣一气、合谋敛财。2012年10月,刘虹伙同人保投控原党委委员、副总裁刘继东,以不配合股权交接工作相要挟,向请托人索要人民币500万元,刘虹实得220万元。此外,二人还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产2套,其中刘虹购买房产实际支付与评估价相差249.71万元。
2015年,面对中央巡视和国家审计署审计,刘虹不仅没有向组织坦白交代,反而继续铤而走险,以各种方式对抗组织调查。为掩盖此前收受地方公司股权、好处费等事实,刘虹指使其外甥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和虚假股权转让协议,伪造归还借款、股权转让假象。同时,与某信托公司业务经理统一口径,通过签订虚假借款协议,伪造归还借款假象,掩盖其收受“业务提成”的事实。2016年以后,刘虹认为组织对其调查已结束,陆续要回部分前期已虚假归还的钱款。
2019年3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刘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山东省监委监察调查。同年8月28日,刘虹被开除党籍,收缴违纪所得,由人保集团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9年,刘虹利用担任人保投控党委书记、总裁等职务便利,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在金融业务活动、股权转让、人事工作安排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股权和人民币、加油卡、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57.8223万元。最终,刘虹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办案人员称,刘虹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人保投控党的领导弱化是另一个重要原因。在刘虹主要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近8年时间里,所在党组织理论学习走过场,民主生活会走形式。即便在刘虹被采取留置措施后,共事过的部分班子成员仍然讳莫如深、三缄其口,不愿意主动向组织汇报其有关情况。
据办案人员介绍,刘虹担任人保投控一把手长达10余年,“栽培”过多个主要部门负责人和不少员工,导致其上到重点业务开展、选人用人等重大决策,下至日常管理的琐碎小事,往往都是“一言堂”。“公司从班子成员到普通员工,没人管得了,这使得刘虹擅权妄为、‘坐地成精’,最终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资料显示,人保投控成立于2007年8月,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01339.HK)的全资子公司。同年10月,刘虹担任公司党委书记、总裁,截至落马时任职已超过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