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省司法厅_法治江苏】
常熟市司法局充分履职,发挥镇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主管职能,加大对全市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指导,积极助力企业健康合法经营。
一是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引导转变执法监管方式。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帮助执法人员转变以罚代管的教条执法理念,形成以服务为主旨的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监管方式。鼓励各镇(街道)依法积极适用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清单,对准确适用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首次违法不处罚条款,为企业营造适度宽松的经营环境。
二是搭建有效沟通桥梁,拉进综合行政执法与群众联系。在董浜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试点开展“综合执法会客室”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该项工作,畅通双向联系渠道,积极引导企业及个人对综合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形成正反意见及时反馈机制。组织综合执法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实地参与、深入了解综合执法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是加强创新驱动,拓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视野思路。司法局支持引导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参与社会基层治理,全面整合司法行政资源与综合执法资源,创新探索“综合执法+普法宣传”“综合执法+人民调解”“综合执法+社区矫正”等工作新格局,形成工作叠加效应,全力帮助企业化解日常经营中容易产生的、在用工与合规经营等方面较为多发的各项法律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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