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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网售“误差卷尺”80厘米标为1米,还有多少短斤缺两把戏

由 许爱花 发布于 综合

“一米的长度也能有‘假货’?”近日,有网友发帖称,网上有人售卖一种“非标、误差卷尺”,商家在售卖时明确表示,该卷尺的刻度与正常尺子不同,根据定做可以将80厘米的长度标为1米,甚至有卷尺在前3米都是正常长度,从第4米开始“缩水”。据了解,购买“误差卷尺”的多来自于工程和装修的从业者。

前些年,有媒体报道,“八两秤”在网上销售得明目张胆,这种秤就是放七两、八两或九两重的物品,秤读数会显示一斤,卖家称可提前帮调好,想要几档给调成几档,也可提供视频教学。这样的电子秤外观与一般秤无异,但操作这种秤,可为商贩谋取更大利润。如今,网上竟有商家售卖“误差卷尺”,80厘米标为1米,甚至可由买家自行订制,需要什么规格就做什么规格。实在让人惊异!也让人不由得想问:还有多少短斤缺两的把戏?

无论是使用“八两秤”还是使用“误差卷尺”,都是为达到自身盈利目的,在提供商品或服务中,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都是对消费者的欺诈,应受到法律制裁。一些电商平台基于把关不严甚至放任非标计量器具在平台内销售,也当承担连带责任。

必须明确的是,根据现行计量法和《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给国家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造、修理、销售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对个人或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从上述法律条款也可看出,处罚“误差卷尺”之类消费欺诈,力度还是不够,比如罚款仅为二千元以下,处罚力度太轻,计量违法成本过低,这就难以震慑利用计量器具短斤缺两、坑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据报道,我国对计量法的修改正在进行,修订稿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样的罚款才与这种计量违法行为匹配。

除了加大处罚力度,还需要社会共治。比如消费者,遇到商家使用“八两秤”、工程和装修队使用“误差卷尺”,以及电商售卖非标计量器具,可以向市场管理、计量监督等部门及消协、电商平台投诉,这些部门与机构、平台也应接受举报,及时介入调查。对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也当加强监管,制造违法计量用具的企业,应纳入黑名单和诚信监管范围,提高违法成本。

作者:李秀荣

投稿邮箱:qilupinglun@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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