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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好用好医保资金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5月1日正式实施

由 谷太枝 发布于 综合

央广网北京2月20日消息(记者李欣)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日前下发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将进一步规范基金使用行为,打击骗保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但由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主体多、链条长、风险点多、监管难度大,欺诈骗保问题持续高发频发。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介绍,去年检查了定点医药机构60余万家,一半以上存在基金使用问题。“去年,我们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基础上,检查了定点医药机构60余万家,连自查加检查,共处理违法违规违约定点医药机构40余万家,也就是说,一半以上的定点医药机构不同程度存在基金使用方面的问题,去年追回医保基金223.1亿元。”

由于医保基金使用链条长,涉及主体多,为防止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成为“唐僧肉”。施子海介绍,新发布的《条例》对基金使用相关主体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医保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以及参保人都要各尽其职,规范行为。“定点医药机构,这是我们最关键的一个主体,首先在管理层面,定点医药机构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其次,定点医药机构必须遵守有关行为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第三是在禁止欺诈骗保层面,为定点机构明确划出了红线,禁止其通过虚构医药服务、虚假就医购药、伪造变造有关资料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的支出。”

针对不同违法主体、不同违法行为和不同违法情形,《条例》分别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司法部立法三局局长王振江介绍,《条例》让违法者付出更大的代价,进而引导和督促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主体更好地做到合法合规。王振江说:“特别是对于骗保行为,设定了比较严厉的处罚,除规定责令退回、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外,还规定了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针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特点,规定了暂停涉及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及期限,以及解除服务协议等。对个人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改正、责令退回、暂停其3至12个月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对个人骗保的,与定点医药机构一样,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为骗取医保基金,也有部分医疗机构存在过度医疗问题,施子海介绍,《条例》对于这一类的违规违法行为,也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多措并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一方面,加强支付方式改革,让医疗机构增强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加大综合监管的力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

近几年,医保诈骗也呈现高发多发态势,一些定点医药机构大肆骗保,一批不法分子倒卖药品骗保牟利。仅2020年,全国公安机关就侦办此类案件139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82名,追缴医保基金4亿多元。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政委秦运彪介绍,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会同医疗保障部门,部署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打击整治各类医保诈骗犯罪。“强化联动打击。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公安机关职能,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增强打击医保诈骗犯罪整体合力,形成快侦快破、严打高压态势。对各类医保诈骗案件深入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隐患漏洞,通报有关部门完善监管机制,加强源头防范,最大限度预防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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