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全小晴、李俊杰报道:7月13日,广东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被告人樊某袭警案,以袭警罪判处樊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5月10日11时30分许,清远市公安局乐园派出所值班民警梁某、辅警成某接警后前往某村出租屋处理租客纠纷。在处警过程中,女租客樊某情绪激动,拉扯另一名租客张某的头发。民警梁某对樊某进行多次警告无效后,上前将其拉开。樊某随即用拳头打击梁某头部,并回屋拿了一只瓷碗欲砸梁某。随后,现场民警将樊某带回派出所办案区接受调查。期间,樊某极力反抗戴手铐并咬伤辅警于某,将审讯室办公桌上电脑显示屏及键盘推倒在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樊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归案后,樊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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