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一名年仅13岁的男童酒后遭人猥亵,嫌疑人还拍下孩子裸照并以此威胁。在事情被发现后,男孩的母亲第一时间向太原警方报警。昨日(8月11日),太原公安迎泽分局称,目前,涉案男子王某已被警方抓获。从数据统计看,中国男童被性侵的可能性比女童更高,令人咂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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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酒后不省人事 被男网友拍裸照猥亵
几天前,一名母亲来到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郝庄责任区刑警队报案,称自己年仅13岁的儿子小亮遭人猥亵,嫌疑人甚至拍下照片,以公开照片来威胁孩子要进一步“发生关系”。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行动,将嫌疑人王某抓获。
经查,29岁的男子王某有妻有子,在太原开着一家台球厅。平日生活无忧的他在网络上有着不为人知的另一面。平日里,王某频繁活动于各个不同的同性恋交友群,并渐渐起了想要“尝试”小男孩的心思。
今年6月,王某利用社交软件,结识了仅13岁的男孩小亮。此后,王某便刻意与小亮亲近,并通过请吃饭、给零钱等方式,迅速使两人的“友谊”升温。
今年7月,小亮与朋友在外喝酒,不胜酒力的他很快便醉得不省人事。因为同行的小伙伴不敢将醉酒的小亮送回家,便试着与王某联系想去借宿。王某一口答应,但借口房间太小,将小亮的两个朋友支走。由于小亮昏睡不醒,王某趁机将小亮的衣服脱光进行了猥亵,并将全程都拍摄了照片。
没过几天,王某在QQ上联系小亮,称喜欢他并打算做“朋友”。在遭到拒绝后,王某威胁将会公布裸照。不谙世事的小亮顿时慌了手脚,既害怕照片被公开,又抵触和王某接触。正在左右为难之际,小亮的母亲发现了聊天记录,果断报警。
目前,王某因涉嫌猥亵儿童被迎泽警方刑事拘留。
男童遭受性侵害的比例比女童高2.7%
“一说性侵害,性骚扰,大家想的都是女性,很多人忽略了对男童的教育和保护。”警方介绍,相比较女童,男童遭遇的性侵害更加隐蔽,可能遇到的危害更多。
根据资料显示,2008年,瑞银慈 善 基 金 会 (UBS Optimus Foundation)曾对各国侵害儿童状况进行过一次长达3年的调查,大陆和香港共有30607名未成年人及家长参与了这项调查。其中,8%的未成年人表示遭受过不同程度的性侵犯,其中男生比例比女生还要高2.7%。
2013年,广东省也曾进行过一次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监测。根据报告最终数据显示,男性遭受的性侵害更为严重:无论是高中生、职校生,还是大学生,每100个男生中,就有2-3个有被迫性行为,是女生的2.2-2.3倍。
警方分析,男童遭遇性侵的数据之所以比想象中多得多,一方面在于社会对同性恋现象的忽视,另一方面,由于学校和家长观念陈旧,针对男童的预防性侵害教育更是缺乏。
长期以来,由于性侵男童案件曝光较少,不少家长和学校一厢情愿地以为性侵男童是小概率事件,总以为男童不会有这方面的困扰。在一些幼儿园和小学中,为避免尴尬,老师会刻意避开男童,只对女童进行防性侵教育。
家长和学校的忽视无疑让男童更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也使得性侵男童犯罪更加隐蔽,这样的一个恶性循环,只会让男童处于更为危险的境地。
男童保护是法律的一大“盲点”
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可你是否知道,在面对性侵害的保护时,男童远没有女童那么受重视。
据了解,因为遭遇法律“盲点”,男童在面对相关性侵犯时根本无法得到有效保护。例如,以猥亵方式性侵不满14周岁女童的,以猥亵儿童罪论处,以猥亵方式性侵14周岁以上的女性,可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处罚;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以10年为施害人的量刑下限,最高可判处死刑。
而面对男童,现行刑法在操作层面上却显得有些“力不从心”。首先,我国现行刑法中强奸罪受害主体只认女性、不认男性,对男童实施的性侵犯罪,不管是猥亵还是情节更为严重的奸淫,都只能以猥亵儿童罪进行处罚。猥亵儿童罪最高的刑期只有5年,这与奸淫幼女最高可判死刑相比,震慑力明显不足。
以2011年广州市发生的一起猥亵儿童案为例,已经成家的男子奸淫邻居9岁男童,造成小朋友肛裂,事后还辩称对方是做俯卧撑撞伤。因缺少足够的法律依据,这名男子仅以猥亵儿童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14岁以下的男童,可以用猥亵儿童罪定罪,若是14岁以上的男孩,对他们的保护则更少。”
采访中,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表示,按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18岁以下的任何人都属于儿童。而我国猥亵儿童罪所指受害者的年龄上限为14周岁,对性侵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男性,我国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进行救济。
2004年,一16岁少年被38岁的男经理以暴力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由于无法定为强奸罪,公安机关仅对这名经理处以拘留15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