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纽约南方法院(New York Southern Court)宣告驳回Longfin Corporation一案中被告之一(Andy Altahawi)试图争取修改判决的申请。
2020年6月19日,在与SEC达成同意判决一年多后,被告安迪·阿尔塔哈维(Andy Altahawi)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60(b)(5)和(6)条动议修改该判决,他宣称之前并不了解该判决的税务后果。
该案件发生于2018年4月,SEC指控Altahawi和五名共同被告违反《证券法》第5条,违反《证券法》的注册要求,出售Longfin公司的证券。简而言之,SEC指控被告在2017年6月至12月期间,据称利用Regulation A 下可获得的注册豁免,对Longfin公司的股票进行了首次公开发行的欺诈行为,并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SEC调查向公众披露时,做出了一系列重大误导性声明,人为地提高了Longfin公司的股票价格。
根据当时SEC的指控,Altahawi在2018年2月8日至2018年3月23日期间,在公开市场上出售了475,751股Longfin股票,从中获利超过2500万美元。随后于2019年6月7日,法院对Altahawi作出同意判决,要求其承担退赔21,090,81元并判处其2,980,425元的民事处罚。
但在今年6月19日,Altahawi又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即时动议,要求修改同意判决书,增加文字说明他向SEC支付的这笔款项是以归还或遵守法律的形式,而不是追缴,这样他就可以避免支付 “数百万美元的资本收益税”。Altahawi称,直到2020年1月他才知道他的决定所带来的税收后果。
但法院对其上述说法不为所动。法官总结说,不能因为一方当事人所谓的对法律的无知而破坏判决的终局性。并且一方当事人迟迟不承认其决定的后果,并不符合第60(b)(5)条所设想的情况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