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换人生28年案”开庭 当年医护未能出庭作证 “诉讼时效”及“感染因果关系”成争议焦点
封面新闻记者 陈彦霏
9月11日上午,“错换人生28年案”正式在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受人关注的当年医护郑医生、耿护士未能出庭作证。“根据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出具的情况说明,因医生离职、护士退休,所以未能来到现场。”原告代理律师周兆成说。
封面新闻记者从原告家属处了解到,今日开庭争议焦点主要有“诉讼时效”、“感染因果关系”及“涉事医院所受管辖问题”三点。就此三点,封面新闻记者对话了原告代理律师周兆成。
争议一:28年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封面新闻:据了解,院方在庭审上明确的提出,此案事发28年前,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认为此案子不应纳入到司法的程序,您怎么看?
周兆成律师:作为原告的律师,我们在庭上驳回了被告这样的一个说法。根据我们国家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的确有20年的最长保护期,但同时特别条款规定特殊情况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延长。
本案中28年前的错抱行为,直到DNA鉴定之后,才知道侵权事实的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讲,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延长,同时我们在庭前也向法院提交了相关的申请。
此外,我们主张我们权利受到侵害,向医院方诉赔的过程中,医院方也明确地要求我们向法院提起相应的诉讼,保障我们的权利,我们也认为医院方是认可我们授权的。
最后,姚策患病这个结果目前也依然在延续,所以诉讼时效院依法是应该进行延长的,
争议二:错抱行为与患肝癌是否必然因果关系?
封面新闻:另一个长期的焦点就是姚策患病与错抱行为是否有必然因果关系。这点在庭审双方持怎样观点?
周兆成律师:医院方认为,即使姚策被错抱,即使当年没有打乙肝疫苗,因为姚策是宫内感染,也就是说在姚策在母亲肚子里就已经患了肝炎,那么注射乙肝疫苗也无济于事。
对于被告医院这一说法的话,我接受委托后,通过大量走访调查取证,证实在早期姚策的母亲在被告医院生产时,宫内体检均显示胎儿一切正常,没有任何疾病,姚策在出生后,在医院检测中也是正常,特别对肝部分的检测也显示正常。所以宫内感染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
争议三:涉事医院当时是否被要求普及乙肝疫苗注射?
封面新闻:据了解,此次庭审院方还特意提出了他们应该归河南省管辖,而不是开封市,这是怎么回事?
周兆成律师:根据全国乙肝疫疫苗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我们通过开封市卫健委调取的关键性证据显示,1988年,开封市区就已经达到很好的乙肝免疫普及要求,1992年的话就已经遍及到各个县区。
这次庭审中,被告提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是不归开封市卫生部门管辖,是属于河南省相关部门的管辖,认为可以不必遵守这样的规定。
作为本案的原告律师,我们认为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因为在早前被告提交的一份证据,恰恰也证明我们的观点,被告这份证据是河南省卫生厅做出的关于各个医院的一个相关要求,在这里面明确地强调了乙肝疾病,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严重危害,同时也要求各地医院机构,要严格按照当地的防疫规定和要求去执行。
淮河医院即使属于河南省卫生厅的管辖,也应该遵守开封市卫健委的管理要求,姚策出生后打乙肝疫苗,是他们的一个法定义务,也是我们的一个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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