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鱼签约女主播擅自在陌陌等平台直播,判赔130多万违约金
三言财经 8月26日消息,近日,斗鱼旗下武汉斗鱼鱼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原主播王某某合同纠纷案日前二审宣判,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维持原判,王某某应按年收入4倍支付斗公司违约金,共计130余万元。
据判决书显示,2018年1月,鱼音绕梁公司、上海书继文化传播中心与王某某签订为期3年的解说合作协议,合同履行期自2018年2月1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止,如若违约,违约金高达8000万元。
2018年5月,王某某到熊猫直播平台进行直播,2019年4月3日,王某某至陌陌直播平台进行直播。
斗鱼公司以王某某违约为由,向一审法院提出要求王某某继续在斗鱼平台直播,禁止其在陌陌或其他第三方平台直播,同时支付违约金2815396.2元。
一审法院认定王某某违反约定,到其他直播平台进行直播,构成根本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判处王某某应按年收入4倍支付斗公司违约金,共计1300883余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10000元。
斗鱼公司和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20年8月1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认为一审判赔金额已经涵盖了斗鱼公司因王某某违约而产生的直接损失、预期可得利益,亦体现了对王某某违约的惩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