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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钱、放假…为了鼓励生育,这些省份放大招了!

由 诸葛寒香 发布于 综合

5月31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郑州召开。《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提请会议“打包”修改。其中,《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拟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原条例十五条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二)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拟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据了解, 2019年,我国人口出生率再度“创纪录”。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9年全国出生人口比2018年减少58万人,这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我国出生人口连续三年下降。

截至2019年末,河南省总人口1095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6万人。作为人口大省的河南,人口结构问题仍然存在。除了积极放宽落户政策吸引人才,这次提请修改条例,无疑将进一步放宽生育条件,为省内的人口结构调整积极寻找出路。但不少网友仍然对生育之后的抚养负担表示了担忧。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也就鼓励生育、解决我国人口结构问题建言献策,民盟中央提出的《关于调整社会家庭政策,应对人口发展问题的提案》,提出探索建立从怀孕到18岁或学历教育结束的全面鼓励生育体系。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可考虑由财政部统筹发放生育补贴。每个孩子从出生一直到满6周岁时为止,国家财政每月发给一定金额的育儿补贴,具体金额可参考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为了鼓励生育,改善人口结构,今年以来全国各地也积极出台相应的政策,快来看看有哪些与你有关。

北京:

2020年5月1日起,北京市调整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进一步保障好参保职工生育的基本医疗需求。此次主要调整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等项目。其中产前检查支付标准由原来的每人1400元提高到3000元;住院分娩顺产支付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剖宫产支付标准由4400元提高到5800元;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调整25项,如门诊人工流产手术项目支付标准由270元提高到770元。

河北:

2020年3月20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石市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石市倡导以家庭为主的育儿模式。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政策,用人单位对哺乳期女职工按照规定安排哺乳时间。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哺乳期可以休假至婴儿满一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山西:

2020年4月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用人单位对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婴幼儿家庭父母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的婴幼儿保教费。计划到2020年底,初步建立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规范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全省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广东:

2020年3月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要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首先是全面落实休假政策。包括全面落实产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积极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并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四川:

2020年5月,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做好四川省省本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建立省本级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同步开展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以保障省本级参保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今年7月1日将启动参保缴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