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从宪制秩序角度正确理解国家安全法律
新华社香港5月26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26日发表网志表示,要从宪制秩序的角度正确理解国家安全法律。她指出,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涉港国家安全立法采用的程序合乎法律要求,有根有据,并切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目前的情况。
郑若骅表示,刚过去的周末,大家再次目睹在香港铜锣湾及湾仔一带又充斥着暴力破坏,有些人将全国人大进行涉港国安立法作为借口进行示威。
郑若骅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法律和其他法律文书。全国人大有关决定是根据宪法以及基本法相关条文作出的。全国人大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
郑若骅指出,国家安全关乎全国人民及国家的整体利益,全属中央事权,从来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治范围之内,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是符合基本法第十八条相关规定的。
郑若骅表示,大家必须理解基本法第十二条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而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则说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指定行为。就第二十三条的目的以及条款的普通解释而言,获授权并不会排除中央为维护国家安全而进行立法。
郑若骅表示,中央对所有地方行政区域的国家安全负有最终责任,大家必须要认清这个基础。当授权者对获授权者作出授权后,并不代表授权者放弃或减少任何责任和权力。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国安法制定为全国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并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这样的做法符合基本法第十八条(三)并且与第二十三条没有冲突。
郑若骅表示,基于上述理由,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性法律是依据宪法和基本法来贯彻“一国两制”方针。
郑若骅指出,即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以及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的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其细节目前尚未公布,因此并不适合作出任何无谓的揣测。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用的程序符合法律要求,有根有据,并切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目前的情况。全国人大将根据法律和“一国两制”方针作出决定,并切实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