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加拿大人涉从事间谍活动被起诉 赵立坚回应加媒“恶意”提问
加拿大人康明凯、迈克尔双双在华被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2020年6月19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情报罪,对加拿大籍被告人康明凯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2020年6月19日,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对加拿大籍被告人迈克尔·斯帕弗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赵立坚在今天(19日)的外交部记者会上,应询介绍了康、迈二人被起诉的情况。二人被诉的消息引发了西方媒体的高度关注,并就此对赵立坚发起了四个回合的“交锋”,到最后,加拿大《环球邮报》甚至直接抛出了充满恶意的问题:中方在“人质外交”上的立场是什么?
首轮交锋:借量刑假定中方干预司法
首先举手的加拿大《环球邮报》问了一个有关量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国家秘密等章节,此类罪名可判处无期徒刑。另一章节称情节严重者可判处死刑。那么,这两名加拿大公民是否有可能被判死刑?
加媒记者这个问题,确实有些耸人听闻。尤其是对于他们的受众——那些普遍支持废除死刑的西方民众。大多数欧美国家普遍信仰基督教,而基督教重要的理念即上帝创造了人,任何人、任何机构都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
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抛出这样的问题,无论中国外交部如何回答,都会给加拿大甚至是西方民众造成较为负面的影响。
“我不回答假设性问题”,赵立坚表示,目前是提起公诉,后面才进入审判阶段。
康明凯、迈克尔
据深圳卫视记者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当前我国仅对康、迈二人提起公诉,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前其尚不能确定为有罪,更遑论对其量刑的轻重。
事实上,中方从未在任何场合将康、迈二人称之为“罪犯”。二人是否构成什么犯罪以及应当如何量刑,均由中国法院依法独立判决,中国政府不以任何外交、政治目的对此司法案件予以干涉。
此外,“无期徒刑还是死刑”这一提问明显有意夸大事态。法律学者告诉深圳卫视记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判刑基准,轻者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重者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在另一个其他方面的问题后,加媒记者发起第二回合“交锋”,完全重复了一遍这个“无期徒刑还是死刑”问题。赵立坚重申:目前的阶段是对这两名加拿大公民提起公诉,然后才进入审判阶段。请你耐心等待。
交锋升级:关联孟案将司法问题外交化
加媒记者两问后,路透社记者转而问及孟晚舟事件:中方提起公诉的时间正值孟晚舟相关审理结束不久之后。很多人认为二者之间存在联系。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将康、迈案与孟晚舟引渡案关联背后的用意是“将司法问题外交化”。而这两者有本质区别,原则上讲,康、迈案不应在外交平台讨论。
先说康明凯、迈克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条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中国检察机关依法对康明凯、迈克尔提起公诉,中国法院依法对此进行审理,这完全是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此问题仅涉及中方司法主权,因此不容他国对中方的主权行为指手画脚。
再说孟晚舟案。
孟晚舟引渡案不仅仅是加拿大国内司法主权行使的问题,而涉及到国际条约所规定的权利义务。美国依据其与加拿大所订立的引渡条约,向加方提出正式的引渡请求,加方则根据条约的内容对孟晚舟实施了逮捕。事实上,就对孟晚舟采取措施时其“涉嫌”的罪行,并不属于加方国内司法管辖权的范围,其对孟晚舟的逮捕行为属于跨域的司法协助。
因此,孟晚舟案并非简单的加方行使司法主权的问题,而实则是美、加双方滥用其引渡条约,变相实现美方对于孟晚舟的跨境逮捕。对此滥用条约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行为,中方的抗议有利有节有据。
外媒记者将中方行使司法主权的行为与美、加双方滥用条约的行为进行类比,将两个案件相提并论,既无依据又失逻辑。其实质目的是将中方行使司法主权的行为外交化、政治化。
恶意交锋:“人质外交?”
最后,加拿大《环球邮报》记者径直提出了一个充满火药味的问题:中方在“人质外交”上的立场是什么?
“你这是一个充满恶意的问题,”赵立坚当即回击,“我刚才已经把中方立场说得很清楚了。你最好去问问加拿大政府什么是‘人质外交’。”
深圳卫视记者在现场留意到,赵立坚说完本已转过头去,不想与其“纠缠”。此时蓝厅忽然非常安静,大家都感受到了赵立坚的表态已经非常强硬了。停顿两秒后,赵立坚再次转回头对他说:“你最好去问问加拿大政府,什么是‘人质外交’。”
至此,加媒记者作罢。记者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