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延期至年底
【襄阳政府网消息】为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湖北阶段性免征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襄阳免征2月至6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6月16日,在襄阳市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系列新闻发布会上,市人社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文志耀介绍,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全年预计共可免征三项社会保险费22.11亿元。
据介绍,免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保对象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但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免征期内,参保单位职工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截至目前,全市已免征三项社会保险费10.96亿元,其中养老保险费10.34亿元,工伤保险费2234万元,失业保险费4040万元。
文志耀介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今年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前期出台的6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等,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我市人社部门将持续做好社保减免政策延长工作,按照之前政策进行初步测算,全年共可免征三项社会保险费22.11亿元,其中养老保险费20.72亿元,工伤保险费4915万元,失业保险费8888万元。
在免征企业三项社保的同时,市人社局还大力扶持“稳岗就业”和加大稳岗返还政策力度,及加大返乡创业人员政策扶持。
其中,对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企业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按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享受补贴期限为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今年对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予以返还;对裁员(减员)率高于5.5%的企业,按70%予以返还;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100%予以返还。对返乡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