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独家系列报道了内蒙古杀人犯王韵虹被判处死缓后,通过违规保外就医等方式“纸面服刑”,在狱外7年时间里,旅游、工作、结婚、生子,样样都没有落下。同时,杀人罪犯庄永华、无期徒刑罪犯邹庆等人,也和王韵虹一样存在违法减刑和违规保外就医情形。三人之所以“逍遥法外”,在于内蒙古监狱系统包括副监狱长王全仁、杨文智等在内的多名公职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减刑等。
9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了杀人犯“纸面服刑”7年案查办情况,包括监狱管理局、高级法院、检查机关、公安机关、人民医院等26个单位的65名公职人员被处理。通报指出,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查办王韵虹案时,深挖彻查违法“减假暂”背后的腐败根源,相继发现了罪犯邹庆、庄永华、王宝宝、郝伟成等相关人员违规减刑、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线索,与该案并案查办。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中提到的罪犯郝伟成,曾是长春“黑老大”,于2010年被吉林高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但公开裁判文书显示,其早在2016年就获三次减刑,共减刑3年1个月。
“黑老大”入狱半年即减刑
据两份公开的呼和浩特中院刑事裁定书,罪犯郝伟成,曾用名郝树春,绰号春哥,男,1964年2月5日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汉族,初中文化,现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二监狱服刑。
据新华社报道,2010年9月,吉林中院公开审理了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吉林长春“黑老大”郝伟成等30人涉黑案。
郝伟成案涉及众多官员备受社会关注,其中包括吉林省公安厅原纪委副书记王子桐、长春市绿园区原副区长安然、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支队长徐为民、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六队原队长杜占华、长春市公安局站前分局原局长廖春明等多名官员。
公诉机关指控,郝伟成自1990年以来,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非法控制、垄断长春市78号线水果批发市场,聚敛钱财,并通过搜集枪支,持枪械斗、替人“摆事儿”等不法行径造势,初步形成了以郝伟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公诉机关认为:以郝伟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长期有组织地大肆进行非法索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野蛮介入拆迁领域、非法暴力拆迁,通过行贿手段腐蚀政府官员和司法人员以寻求对其包庇和纵容、诬告陷害他人、非法控制、垄断长春市鞋业批发行业、聚敛钱财、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2010年12月郝伟成涉黑案二审公开宣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全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郝伟成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00万元。
然而,罪犯郝伟成减刑裁定书显示,上述吉林高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于2012年3月21日交付执行后,郝伟成便很快获得数次减刑。
裁定书显示,2012年10月、2015年2月、2016年12月20日,呼和浩特中院共减去罪犯郝伟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的刑罚执行。刑满日期为2026年12月10日止。
狱内连续记功17次
据郝伟成2015年的减刑裁定书,执行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二监狱认为,罪犯郝伟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在计分考核中,于 2010年5月、8月、12月,2011年5月、9月、12月,2012年5月、11月,2013年2月、7月、10月,2014年3月连续记功12次,并被评为2013年度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2013年度自治区级改造积极分子。
随后,2016年11月,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又以罪犯郝伟成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为由,提出减刑建议书,并称,在计分考核中,郝伟成于2014年12月,2015年8月、9月,2016年3月、7月连续记功5次,并被评为2015年度监狱级罪犯改造积极分子。
上述两次减刑,郝伟成分别被裁定减刑11个月和一年。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称,除查办王韵虹案外,深挖彻查违法“减假暂”背后的腐败根源,相继发现了罪犯邹庆、庄永华、王宝宝、郝伟成等相关人员违规减刑、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线索,与该案并案查办。
澎湃新闻此前曾详细报道了王韵虹、庄永华、邹庆三人,因王全仁等五狱医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而获得了违法保外就医。同时,三人的减刑也存在违规情况。
如买凶杀人凶手王韵虹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5年。王韵虹的减刑理由是,2006年8 月,2008年8月、10月,2009年4月、7月、8月、9月,2010年5月累计记功8次及获得三项实用新型专利,相关司法文书认定,王韵虹在监狱内的发明专利是违规购买的,而立功则通过行贿杨文智等取得。
持枪杀人案凶手庄永华从死缓直接减为有期徒刑18年,并在随后又两次减刑。在专利局官网同样可以查到庄永华的专利申请信息。
因信用证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邹庆,也在交付执行后,获得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的两次减刑,先从无期徒刑减为14年有期徒刑,随后又减刑一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