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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科技评价体系改革全面发力

由 舒培荣 发布于 综合

  新华社北京8月3日电(记者班娟娟 钟源)8月2日,备受业内期待的《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炉。从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到加快推进国家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从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到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意见》提出一系列大招实招。

  业内指出,随着科技成果评价新政的落地生效,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将充分发挥,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近年来,我国研发投入持续加大,重大科研成果不断涌现。但原创性、引领性科技仍存在短板。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让更多科技成果快速落地生根,科技评价体系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研究员隆云滔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国科技评价体系改革全面发力。5月21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会议强调,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要用好科技成果评价这个指挥棒,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

  5月28日召开的两院院士大会强调,要重点抓好完善评价制度等基础改革,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关键要解决好“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的问题。

  “《意见》是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出台科技成果评价制度,并对科技成果评价路径做了全面系统安排。突出了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这五大价值的重要性。”科技部评估中心相关负责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意见》对评价主体进行了有效划分,“谁使用谁评价”“谁委托谁评价”,同时强调了相关评价主体的责任。

  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要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意见》明确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把技术交易合同金额、市场估值、市场占有率、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此外,在加快推进国家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方面,《意见》提出,抓紧建立科技计划成果后评估制度。建设完善国家科技成果项目库,根据不同应用需求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清单,推动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信息按规定公开。

  另外,《意见》提出,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加快建设现代化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推动建立全国性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提升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水平,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评价与转化中的先行先试作用。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推广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模式,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在知识产权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等。

  隆云滔指出,《意见》致力于建立多元化、分类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比如“鼓励国际‘小同行’评议”“推动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信息按规定公开”“完善科技成果披露制度”,有助于破解评价体系评判标准单一的弊端;此外,“建立科技计划成果后评估制度”“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有助于通过用户评价、市场检验、第三方评价等多种方式,更全面、客观地评价科技成果价值。

  “目前我国科技评价体系还存在一些短板,比如统筹协调不足,评价主体能力不一致,评价结果科学性不够,评价结果使用不明确。改革的重点就是将科技评价的主导地位由政府更多转向市场。”江苏省科技评估中心主任朱志凌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此外,《意见》还明确,坚决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全面纠正科技成果评价中单纯重数量指标、轻质量贡献等不良倾向,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以破除“唯论文”和“SCI至上”为突破口,不把论文数量、代表作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唯一的量化考核评价指标。

  在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方面,将坚持公正性、荣誉性,重在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强化国家科技奖励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紧密结合,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的奖励力度。

  “总的来看,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等,将进一步释放一线科技工作者的创新活力、将广大科研工作者个体的努力‘聚沙成塔’并形成长效机制,这对于强化我国基础科研能力、提升整体科技实力,并最终实现科技自强自立,将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隆云滔表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