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9月27日,记者从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获悉,有人恶意逃票22次,涉案金额近5万元。经该院提起公诉,车主陈某、驾驶员谢某强最终因涉嫌诈骗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和有期徒刑1年。
2018年3月,陈某购买了一台货车跑运输,并雇佣谢某强负责驾驶。两人利用在货车底部安装的液压泵改变重量,在收费站过磅时减轻计重达到逃费的目的。
2018年3月至6月初,陈某、谢某强共计逃费22次,应缴纳通行费55705元,实际缴纳通行费6274元,共计逃费49431元。
2018年6月7日23时许,陈某、谢某强在长潭西高速粟山塘收费站再次以上述方式逃费时,被长潭西高速稽查人员查获,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检察机关指控,陈某、谢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隐瞒真相的方式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该案系共同犯罪,陈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谢某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陈某因诈骗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谢某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对此,陈某提出上诉,请求对其减轻量刑或者适用缓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记者周凌如通讯员李俊鹏王俐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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