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Redmi”商标归属问题成为科技数码栏目的热议话题。
2019年1月10日,洛阳启彻商贸有限公司申请了“Redmi”商标,商标应用范围是:纸;复印纸(文具);期刊;建筑模型;文件夹(文具);书籍;宣传画;速印机;卫生纸;钢笔。
2019年4月10日,小米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Redmi”商标,申请的商标应用范围是全方位的,也这就意味着小米申请的这个“Redmi”商标与洛阳启彻商贸有限公司已成功注册的这个“Redmi”商标在某些范围上出现了重叠。
国家知识产权局基于《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之规定驳回了小米商标注册申请,并下达了《驳回申请复审决定书》。
请注意这是“复审决定书”,显然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一次给小米下达商标处理决定后,小米是申请过行政复议的,不然不会是“复审决定书”。
但小米依然不认可复审结果,所以提起行政诉讼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了法庭,小米认为“Redmi”系其独创设计而来,并非既有词汇,具有较高独创性和显著性,经近两年推广和使用,已经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同时小米还认为洛阳启彻商贸有限公司系恶意抢注,请求法院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错误决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小米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小米不服,上诉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小米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小米败诉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给其下达的《驳回申请复审决定书》并无不妥。
但值得注意的是,小米败诉只意味着“Redmi”商标无法应用到洛阳启彻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商标许可范围内,其仍可继续使用在手机、家电、智能穿戴等产品中,因为洛阳启彻商贸申请的“Redmi”商标并不包括这些分类。
而且个人也认为洛阳启彻商贸有恶意抢注商标的嫌疑,2019年1月10日恰好是雷军宣布原“红米手机”改名“Redmi手机”并独立的日子,哪有这么巧的事儿?具体大家可以参考:“Redmi”商标被恶意抢注,小米上诉失败,或无法再继续使用
对此小米回应称:“Redmi”是小米公司的重要品牌,所以我们对其进行了积极的商标申请布局,但最近我们发现有其他市场主体恶意抢注批量申请Redmi商标事件5件。
虽然商品类别仅涉及纸、书籍、文具等,并不影响商标在手机等主营产品上的使用,但本着对用户负责的态度,避免用户混淆,所以小米仍展开了合法的品牌保护行动。
小米法务@小米品牌安全还称此前他们已成功处理了多起恶意抢注商标案件,例如:中山奔腾等恶意抢注“小米生活”案,法院判其赔偿5000余万元,佛山小米等恶意抢注“小米”案,法院判其赔偿1500余万元,小米卫浴抢注“小米卫浴”案,法院判其立即停止攀附搭便车行为。
最后,虽说洛阳启彻商贸申请的“Redmi”商标适用的商品仅纸、书籍、文具等分类,并不影响小米主营业务,但恶意抢注行为着实恶心。
现阶段小米最应该做的事情并不是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掰扯其申请的“Redmi”商标是否适用于《商标法》第三十一之规定,而是立即与洛阳启彻商贸掰扯其商标恶意注册的事情。
纸、书籍、文具看似与小米目前主营业务毫不相关,但小米可素来有着“杂货铺”称号,万一未来某一天突然想开展纸、书籍、文具等商品分类的业务呢?
只要积极收集证据,证实洛阳启彻商贸确实存在恶意抢注行为,官司打赢,那“Redmi”商标自然而然就能拿回来,届时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申请复审决定书》自然就没什么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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