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销售返利”陷阱
近期,一些以“销售返利”为名进行集资的诈骗陷阱相继被曝光,不法分子打着“创新销售模式”的幌子,承诺提供高额投资回报,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市处非办提醒市民对此应谨慎辨别。
●案例
2016年,詹某在湖南省宁乡市成立某贸易公司,该公司以380元每瓶的价格采购红酒,然后通过高端包装,定价每瓶6800元。随后,该公司通过发放纸质宣传资料等手段宣传其商品销售返利投资模式,具体模式为消费者投资5000元即可购得价值6800元的红酒,消费者可委托公司代销红酒,每月可领取投资额的2%作为回报,1年后返还本金,以此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骗取资金。
截至案发,该公司非法集资980余万元。2019年8月,宁乡市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詹某有期徒刑12年。
●解析
法院审理认为,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明知购物返利模式不可持续,仍虚夸投资项目,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
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表示,以“销售返利”为名的非法集资是近年非法集资的典型手段之一,其所谓的“销售返利”,其实只是一个幌子,本质是以这种名义骗消费者投入资金。
此类非法集资活动的特征主要有:打着“创新销售模式”的幌子,所销售商品标价严重虚高,不以真实销售为目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消费者返还高额分红等。个别不法分子还采用传销的手段,以所谓“动态收益”为诱饵,要求加入者缴纳入门费并发展人员加入,靠发展下线获取提成。
●提醒
市处非办提醒市民,虽然各种非法集资手段花样翻新,但大多以高额回报作为诱饵,消费者一旦遇到企业有吸纳资金行为,且承诺返还高额的实物和收益,都要提高警惕,切勿盲目相信所谓的快速致富项目,以防上当受骗。
来源:洛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