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属于国家所有,未经许可擅自穿越高速公路埋设管道设施的行为,属于严重侵犯高速公路权益的行为。近日,上海交通执法部门查处了一起未经许可穿越公路埋设管道的违法案件。
2020年9月25日9时55分,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十大队执法人员在对G1503南环高速公路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在97K+200M处有涉路施工活动。现场,一根直径70cm长度30米的钢管正呈南北方向穿越高速公路主线,铺设在该处贝港桥下。执法人员随即要求现场施工人员停止施工,并对其询问调查。经查,该处工程系上海奉贤贤润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润公司”)新增铺设污水管道项目,且该项目尚未获得市交通主管部门涉路施工许可。
根据《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穿越公路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而贤润公司在未经许可擅自穿越公路埋设管道,不但没有取得相关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技术评价报告,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严重威胁高速公路运营安全,而且施工单位并不完全掌握高速公路沿线现有电力、光缆等设施情况。擅自穿越高速公路极易对现有电力、光缆等设施造成损害,容易造成安全事故。因此,相关单位在施工前,应前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手续材料,待审批部门现场踏勘,经批准予以许可后,方可施工。
现场,执法人员对施工情况进行了勘察测量,并对当事人开具了《调查处理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将污水管道移除,并且要要求施工机械和人员迅速撤离高速公路。目前,贤润公司已向许可部门递交申请材料,行政许可正在抓紧办理中。
市交通委执法总队表示,高速公路是国家的经济动脉,绝对不允许高速公路存在任何安全隐患。交通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强对涉及高速公路安全的涉路工程的执法监管和日常巡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施工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希望任何单位与个人不要不抱有侥幸心理,合法经营、安全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