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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这家上市公司连续7年财务造假,不被发现更罕见,20年同一审计机构,同一会计师连续10年签字

由 巫马言 发布于 综合

财联社(北京 记者 李慧敏)讯,3月4日,中信国安(000839)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中信国安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连续七年财务造假,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2亿元。此前10个月,在2020年5月,中信国安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有行业人士表示,普通公司连续7年造假不被发现是可能的,但上市公司连续7年造假不被发现确实罕见。其中存在原因可能有三:审计师丧失职业道德视而不见甚至合谋造假;审计程序教条化、程式化;制度存在缺陷和漏洞。

财联社记者查询发现,中信国安自1999年上市以来,年报审计共更换了四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京都”)、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京都天华”)、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都天华”)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但这四家事务所实际上是一脉相承、经过一系列改制、更名走过来的。

相关数据显示,20年来,审计机构为中信国安出具的年报年报审计结论均为“无保留意见”。涵盖了连续造假的7年。同时,年报签字的注册会计师也高度聚焦,有一人曾有10年在中信国安年报上签字的纪录。

公开信息显示,中信国安是由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原中信国安总公司发起设立的高科技上市企业。

为完成10亿元销售目标造假10亿元

《告知书》显示,中信国安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中信国安”)为完成10亿元销售目标,决定采用预售方式完成业绩,同时按照10%价格让利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支付客户预付款利息。

青海中信国安收到客户预售款后,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票据),贷记预收账款,同时虚构货物的销售合同、出库单等资料虚增收入,在账面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月底将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进行对冲核销。

在青海中信国安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的2009年至2014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5亿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约5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2亿元。

《告知书》表明,中信国安涉嫌存在的违法事实有主要是,所披露的2009—2015年的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青海中信国安提供的2009年预售策略会议纪要、预售合同、客户方提供的结算函、青海中信国安销售部公路运输客户资料流水账、中信国安及青海中信国安出具的情况说明、青海中信国安提供的明细账、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将分别给予处罚。

7年审计报告意见均为“无保留”

《告知书》表明,中信国安财务造假事实清楚,那么,问题来了,一家上市公司连续7年如此大规模的财务造假,审计机构竟无任何察觉?

“普通公司连续7年造假不被发现是可能的,但上市公司连续七年造假不被发现确实罕见。”知名财税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刘志耕表示,造成上述情况,可能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其一,审计师丧失职业道德,故意视而不见甚至合谋造假。“这种情况往往难以取证,一旦获取了证据,对审计师的处罚会很严重,甚至会触发刑事责任。”刘志耕解释。

其二,审计程序教条化、程式化。审计人员只是一味为了满足完成审计准则所规定审计程序的需要,审计过程中并没保有合理、必要、谨慎的职业怀疑;审计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勤勉尽职造成,对审计工作敷衍应付。

从历年的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来看,审计机构是否“察觉”并不清楚,但2009—2015年7年间,会计师事务所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同花顺数据显示,中信国安自1999年上市以来,年报审计共更换了四家会计师事务所。1999—2007年间年报审计机构为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京都”);2008年年报审计机构为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京都天华”);自2009年—2011年间年报审计为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都天华”);2012年—2019年间年报审计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表面看起来是四家事务所,实际上是一脉相承过来的,说是一家也不为过。”有审计专业人士如是表示,今天的致同系经过一系列改制、更名而来。

公开信息显示,致同的前身是京都天华。京都天华系由北京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所”)发展而来。北京所成立于1981年,是北京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也是中国本土执业最早、最具影响力的大规模综合性事务所之一。

1998年,北京所与1992年成立的的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改制为北京京都;2008年,北京京都与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成立北京京都天华,此后,又合并数家国内优秀的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京都天华与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更名为致同,于当年6月18日启用新名称至今。

财联社记者发现,从1999年中信国安上市起至2019年,所有的年报审计均为“无保留意见”。

而《告知书》中并没有涉及对审计机构的责任追究。刘志耕认为,如果不能查明注册会计师共同合谋参与造假,或不能查明注册会计师明知会计报表有假而仍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则没有证据判定触犯刑法,注册会计师仅需承担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

签字会计师高度聚焦,有人签了10年

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根同源之外,十几年来年报的签字会计师亦高度聚焦。

同花顺数据显示,从2005年有统计的签字会计师来看,15年间,在中信国安年审报告上签字的总计有10人,其中有钱斌签字的公涉及10个年份,有李欣签字的5次。

“目前制度规定,对同一上市企业签字五年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必须轮换。但制度同时又规定,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两年或三年最长不超过十年。”刘志耕表示,有了“十年之约”,极有可能形成连续审计。在连续审计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可能会认为情况熟悉、风险不大甚至没有风险,很容易麻痹大意。连续审计还会使得审计被审计双方的关系越发融洽,更是可能影响到审计的独立性,出问题的可能性加大。

“或者即使表面上看换了审计师甚至换了事务所,但实际上,现场负责审计的还是原班人马。”刘志耕进一步表示,由此可见,这种轮换制度虽有其必要性,但还是存有一定缺陷。

财联社记者查询发现,上述轮换制度的具体文件是指2004年开始实施的《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

“当然,连续审计也不是一无是处,在确保审计独立性及不存在的情况下,由于一直连续审计情况熟悉,从而可能发现更多的问题。”刘志耕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