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得了肾衰,买的重疾险却难理赔!仔细一看条款懵了
最近,宿迁市民陆女士
向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求助
为了能多一份保障
她给自己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
当时业务员口头宣称
只要生病就可以获得相应理赔
但当陆女士真的生病去理赔时
保险公司又搬出了条条框框
表示暂时无法理赔
陆女士觉得,自己被忽悠了
号称"生病就赔"
实际有多项附加条件
陆女士告诉记者,2018年12月29号,她经人介绍到太平洋人寿保险宿迁支公司做业务员。为了完成业绩,在一名老业务员推荐下,入职第二天,她就为自己购买了四份保险,其中一份就是"金诺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每年交费4000元,要连续交满20年。
陆女士说:“老业务员就是跟我口头讲,猫抓狗咬,只要发生什么病都报,当时也没有合同,合同是半年过后我要求申请给我的。”
合同实在太厚,里面还有很多专业内容,陆女士当时并没有细看。在保险公司干了一年左右,因为完不成业绩,陆女士就离职了。今年2月份,因为老感觉头晕,陆女士先后到宿迁、南京的医院检查,最终被确诊为"慢性肾功能衰竭氮质血症期",需要长期服药,每个月费用在3000元左右。
这时,陆女士想到了自己购买的重大疾病保险,并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可对方却表示,慢性肾衰理赔,还必须要满足:肾小球过滤率小于25%,肌酐大于442微摩尔每升以及病情持续180天这三个条件,目前陆女士一个条件也对不上,所以无法理赔。“保险公司意思是也不能报,也不能赔,也不算轻症也不算重症,什么也不管用,当时买保险就想着反正发生什么,我这还有一份大病保险,结果这大病保险感觉一点用都没有。”,陆女士无奈地说。
陆女士咨询医生后得知,如果对上了保险公司的三个理赔条件,那就已经到了慢性肾衰重症的尿毒症期。事实上,陆女士的疾病发现得比较早,还属于轻症的氮质血症期。陆女士的主治医生米侠说:“你现在肾衰但是还没达到那个阶段,这一步要达到了就要透析了。”
陆女士表示,这份保险合同上对于慢性肾衰的解释,除了病情持续180天她可以看懂,其他两个条件都是英文字母及数字,她根本看不懂。
她还表示,买保险时,业务员并未告知一定要对上这些条件,确诊为尿毒症才可以理赔。“只要对上这些重大疾病,业务员就告我讲就可以报,也没给我讲下面有什么条例。”
那么,业务员究竟有没有告知要到达相关数值才能理赔呢?记者找到太平洋人寿保险宿迁支公司,无法联系到当时的业务员。面对记者提出的疑问,公司相关负责人的回答也是含糊其辞。“如果我作为一个客户你作为一个营销员,你来跟我讲,然后你就拿这个东西,你看啊你的肾上出问题达到这个数值,你觉得我会怎么想,那你是不是诅咒人的感觉。”
保险业务经理:
相关条款客户不问 我们就不讲
不光是公司负责人含糊其辞,在记者自称要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时,这位业务经理也表示他们的保险可以保186种疾病,只要有医生的诊断书就可以赔。
业务经理说:“如果轻了就赔20%,如果重了就赔100%,肾病只要他医生开出来证明,就能报。”
记者又提出,理赔是否需要提供相关检查数值?可能是有所怀疑,这位业务经理又改口表示,像肾衰,糖尿病等疾病理赔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果客户在买保险时没有仔细询问,他们一般也不会告知这些内容,并且有些业务员对涉及医疗知识的保险条款也是一知半解。业务经理说:“不问就不讲了,那要讲了得讲多长时间了,我跟你讲这条款一个个讲我能讲一天,那上哪做成保险了。”
对于事关理赔的保险条款,客户不问,保险公司就可以不讲吗?行业主管部门明确表示,如果保险公司这样做,就涉嫌违规销售。宿迁市银保监局工作人员说:“说清楚确实是应该说清楚,重要的条款应该都是要告知的啊。”
律师:保险公司如未如实告知
则需承担理赔责任
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波指出,像这种专业性极强的重大疾病保险,业务员在销售时应当详细说明理赔范围,特别是对不属于理赔的范围,更是要如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就要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虽然在保险条款里约定了这个肾方面的疾病,只有达到尿毒症标准才可以理赔,但是如果因为你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如实告知义务,因此应当作出对你保险公司不利的解释,也就是应当去理赔。”
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因为条款的专业性以及保险术语晦涩难懂,一旦业务员不能明确说明,就会造成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信息不对称,对投保人来说有失公平,也违反了保险法的诚信原则。在这里我们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首先要谨慎选择保险公司,其次还应该合理选择保险产品,不要盲目听从推荐。
来源:江苏新闻
【来源:半岛晨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