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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噪声勿扰民 积极整改保安静

由 费玉荣 发布于 综合

“上海环境”公众号执法专栏——“E案E说”栏目中,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及全市各区支队通过讲述本市环境违法的典型案件,说明违法环节和守法要点,大力宣贯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企业遵纪守法指明方向。

该单位噪声源安装情况

近期,黄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收到市民投诉某餐饮单位噪声扰民,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有关情况。

执法人员:请介绍下你单位的噪声源情况。

餐饮单位:我单位安装了四台空调外机和二组厨房排风风机(一组为拉面店使用,另一组为饭店使用),均安装在一楼东侧外墙。

执法人员:你单位楼上是居民住宅吗?

餐饮单位:二楼是养老院,三楼以上是居民住宅。

执法人员:你单位厨房排风风机运行时排放噪声可能会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我们现在委托黄浦区环境监测站的人员对你单位噪声排放情况进行测试。

餐饮单位:好的。

执法人员:从测试结果来看,边界噪声测试值超过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昼间标准限值,这个行为已经违反了《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相关规定。

餐饮单位:哎呀,以前未注意到这个问题,我们会积极整改,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环境监测人员现场监测噪声

整改情况

该餐饮单位积极整改,并及时缴纳罚款。黄浦区环境监测站受委托后再次开展噪声源监测,结果显示,由于外层安装隔音措施,排风风机运行时,噪声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该餐饮单位整改效果明显。

行政处罚

本案中,该餐饮单位“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机和排风风机,未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造成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行为,违反了现行《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黄浦区生态环境局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1.26万元的决定。

法律微讲

餐饮行业噪声超标直接关乎老百姓的切身感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餐饮行业等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设施、设备的,经营管理者不仅应当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更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做到:

✔ 及时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

✔ 保证经营活动中使用设备产生的噪声符合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昼间标准限值(“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2类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 开展自查自纠,防止环境隐患或风险

法条链接

《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六条第三款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空压机、空调器和其他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设施、设备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八条第(二)项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因商业经营活动使用设施、设备导致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供稿:黄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

编辑:张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