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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多伦多汽车撞人事件凶手被判26项罪名全部成立

由 乌雅竹雨 发布于 综合

  加拿大东部时间3月3日上午,安大略省高等法院一位法官就2018年4月23日发生的多伦多汽车撞人一案作出判决,制造此案的凶手阿列克·米纳希安(Alek Minassian)10项一级谋杀罪和16项谋杀未遂罪全部成立。

  法官安妮·莫洛伊(Anne Molloy)用视频直播的方式宣布了判决结果。法官认为,米纳希安开车撞人是试图吸引媒体注意,法官甚至不愿意提及罪犯的名字,而是用“约翰·多伊(John Doe)”来指代他,目的就是不让其达到获得媒体关注的目的。

  法官指出,约翰·多伊在驾车撞人致使10死16伤之后试图让警方击毙他,但是相反,他是被警方现场逮捕的。

  28岁的阿列克·米纳希安2018年在多伦多市北部的央街(Young Street)上驾驶一辆厢式货车连续冲撞行人,导致10人死亡,16人受伤,遇害者多为女性。米纳希安随后被检察官提起10项一级谋杀、16项谋杀未遂的指控。受限于新冠疫情的防疫措施,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在2020年11月开始对此案以没有陪审团的方式进行审理。米纳希安要求法官判其无罪,理由是他患有自闭症谱系障碍症(autism spectrum disorder)。他的辩护律师说,米纳希安在开车撞人的时候没有能力辨识其行为的严重后果,以及对遇害者、他自己的家人和社区的危害。

  就此,法官指出,约翰·多伊显然是预谋并且故意杀害那些无辜的人们。有的精神病科的医生认为他在犯案时并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在道义上是错误的,但是检方指出,他在事后曾向多位评估人员表示,他知道杀人在道义是罪恶的。另有两位法医认定,米纳希安犯案时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总台记者 张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