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一橱柜公司在国庆期间印制带有盈利性的横幅,右上角竟然出现一面反向印制的国旗,被丰台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10万元罚款后不服,并将该部门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书。
9月16日,该案在北京丰台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橱柜公司竟表示印制反向国旗是为了在国庆节期间宣传爱国情绪,被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其中带有经营、盈利性内容。”
北京某橱柜公司诉称,在2018年国庆前夕,公司为进行促销活动,策划并制作了右上角印有反向国旗图案的促销条幅。2021年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公司在广告中变相使用国旗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处罚。
现该公司认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决定书时间间隔长达3年,程序违法,并认为其处罚手段严厉,故诉请法院要求撤销被诉处罚决定书。
“区市场监督管理区的立案登记表和其他文件里明确写着,是在2018年10月24日在立案调查中发现我们公司有违法行为的,可他们却是在2019年4月份才开始进行调查,作为行政机关,他们没有及时执法,本就是一种违法。”橱柜公司诉讼代理人认为,而且根据当时《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规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不予行政处罚。
对于印制“反向国旗”的目的,该公司诉讼代理人表示,只是在国庆期间为了宣传爱国情绪。
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辩称,自己对广告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系其法定职责,橱柜公司作为违法广告的设计制作者并在经营场所门头悬挂该条幅,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故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其作出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
“实际上,我们工作人员发现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是在2019年4月22日,且当时涉案横幅上标注了20余家公司。”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由于涉案公司较多,为了充分保障橱柜公司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局内多次开会,通过表决形式选定延长办案期限。且2019年开始北京市丰台区两次发生疫情,局内负责该案的主要负责人被多次抽调抗疫一线工作,故再次进行延期。
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在办案过程中,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履行各项程序,据此作出的处罚决定书符合法定程序。
而且,根据关于广告中使用或变相使用国旗的相关规定,该公司在设计、领取和发放广告同时,证明其已经知晓广告中存在国旗的违法行为情况,符合相关构成要件。另外,公司所称为了宣传爱国情绪,本身不存在违法,但是其将具有经营和获利性的内容和具有代表国家形象的国旗共同发布,已经违反相关法律。综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橱柜公司的诉求不成立,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法官提示,橱柜公司使用带有国旗的宣传图片,其烘托节日气氛和爱国情绪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这种用于盈利活动的宣传行为,已经触犯了广告法相关内容和规定,这也正体现了有些商家相关法律意识淡薄,希望橱柜公司引以为戒。另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处理此次行政案件过程中,考虑到当事人涉案广告发布时间短,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作出了被诉处罚决定。法院认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处理违法行为的同时,应当注意对相关经营者开展教育活动,尤其是眼下临近中秋节、国庆节,更应该加强相关法律知识普及,从源头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后法官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