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
禹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
《关于对重点人群重点区域进行
第十三次核酸检测的通告》
一、检测时间
2022年1月29日10:00至1月30日10:00。
二、检测范围
1.全市各集中隔离点;
2.1月23日解除集中隔离人员及其共同生活人员,1月28日解除集中隔离人员;
3.禹州市人民医院、中医院、中心医院、妇幼保健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疾控中心;
4.最后一次暴露时间超过14天的密接人员所在村(社区);
5.离禹的外地务工人员和1月28日当天外地返禹人员;
6.经营进口冷链食品企业从业人员。
三、采样方式
1.全市各集中隔离点实行1:1单采。
2.1月23日解除集中隔离人员及其共同生活人员,实行入户混采,1户1管;1月28日解除集中隔离人员,入户单采,1人1管。
3.禹州市人民医院、中医院、中心医院、妇幼保健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疾控中心实行10:1混采。
4.最后一次暴露时间超过14天的密接人员所在村(社区),实行10:1混采。
5.离禹的外地务工人员和1月28日当天外地返禹人员,实行10:1混采。
6.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企业从业人员。
要求:
采样期间,
要做好个人防护,
全程佩戴口罩,
保持2米以上安全距离,
坚决避免扎堆、拥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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