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2月18日起暂停办理
为深入推进我市医疗保障领域数字化改革,根据国家、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我市将停止使用现有医保信息系统,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浙江省“智慧医保”)。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服务时间
(一)暂停医保业务办理
2022年2月18日18:00-2022年2月28日7:30,全市暂停办理所有医保业务。2022年2月28日7:30起,恢复全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业务。网上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暂停医保实时结算
2022年2月23日18:00-2022年2月28日7:30,暂停所有医保待遇实时结算。2022年2月28日7:30起,恢复全市医保实时刷卡结算。
二、停机涉及单位、渠道和业务影响
(一)涉及单位
市医保中心和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服务大厅,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各银行网点,丽水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浙丽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等。
(二)涉及渠道
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国家医保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医保网上办事大厅、“浙丽保”参保程序、医保业务窗口及自助机、“互联网+医保”、医保业务相关的数据共享和“一件事”联办、长三角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平台等办理渠道。
(三)业务影响
1.医保业务办理
暂停办理各渠道的各类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关系转移接续、在职转退休、医保退费、异地就医备案、门诊慢特病备案、出国出境带药等就医备案、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在内的所有医保业务。暂停税务部门到账业务、“浙丽保”参保报销等业务。
2.医保实时结算
暂停医保(含“浙丽保”)实时结算,包括本地、省内异地、跨省异地的门诊、住院、购药等所有实时交易结算;暂停“互联网+医保”等相关业务。
三、停机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一)本地门诊“主动报”
医保实时结算暂停期间在丽水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符合医保(含“浙丽保”)报销的医疗费用,2022年3月28日后,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主动发起报销业务,报销费用将直接支付至参保人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无需到窗口办理。
(二)出院结算“及时办”
停机前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请及时办理出院结算;停机前已入院,需连续住院的参保人,应在停机前办理一次出院结算,再办理医保代管入院,待实时结算恢复后转为医保入院;停机期间需办理出院的参保人先行挂账,待实时结算恢复后回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直接结算。
(三)异地就医“窗口办”
暂停实时刷卡结算期间在异地(丽水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请参保群众于2022年2月28日后至2023年6月底前携带正式发票、出院记录、住院明细汇总清单(医院盖章)等资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申请零星报销。
(四)慢病药品“提前备”
慢病、特病等需长期服药的参保群众,可根据需要在停机前至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提前备足药品。
(五)转外就医“可补办”
暂停服务期间,因病情需要至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保群众,可在恢复业务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
(六)参保登记“先受理”
暂停办理医保业务期间,职工医保缴费业务按税务部门相关要求办理,2月份月度结算提前至2022年2月17日17时,请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提前办理相关业务;暂停办理医保业务期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先向医保经办窗口提交材料,医保业务恢复办理后再进行办理。
四、其他事项
(一)停机期间全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提供咨询服务。如确需办理业务的,可以选择线下窗口提交材料,待医保业务恢复后再进行办理。
(二)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我市各级医保部门,也可关注 “丽水医保”微信公众号了解有关详情。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参保群众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