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闵和老秦有一个共同的微信群
群里有近200人
今年3月
老闵连续在群里发布谩骂、侮辱老秦的语音
老秦认为
老闵在这么多人的微信群里
多次指名道姓诽谤、辱骂自己
并在群里群外肆意造谣
侮辱自己人格
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
给自己及家人的工作、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于是,老秦一纸诉状
将老闵告上了法庭
……
最终,江苏扬州江都法院作出判决:老闵在微信群内公开向老秦赔礼道歉,道歉内容三日内不得撤销、删除(道歉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如逾期不履行,则由法院选择一家扬州市发行的报纸,刊登判决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老闵负担);老闵赔偿老秦精神抚慰金600元。
法官提醒
大桥法庭副庭长 汪德义
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提醒广大市民,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举止负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平台上侮辱、诋毁、诽谤、咒骂他人,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这起案件,也给广大市民带来警示,在网上聊天、发信息时,一定要注意用词,以免侵犯到他人的名誉权,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江都法院、扬州广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