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夫家虐待致死,法院轻判难服人心 | 媒体札记
过去一周,最受社会关注的案件,莫过于发生于山东禹城的女子遭人虐待致死案。这起悲剧的前前后后,都充满着令人心痛的细节。
据检方指控:受害女子方某洋的公公张某林、婆婆刘某英、丈夫张某多次对方某洋实施饿肚子、用木棍抽打身体、冬天在屋外罚站等虐待行为。经鉴定,方某洋符合在营养不良基础上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亡。
显然,这不只是简单的家庭暴力,更是极为恶劣的虐待行为。但是,当地法院在一审判决中,竟然对三名嫌犯从轻处罚,令人颇感愤怒。受害者家属向德州中院上诉后,德州中院裁定将此案发回禹城法院重新审判。在公众看来,这起令人愤怒的案件,仍有不少细节亟待追查。
《北京青年报》旗下公号“团结湖参考”对此质问道:“当地妇联、村支部等基层组织的存在感很‘微妙’,微妙之处在于,它们无需对女人的死负责,却也仿佛不存在。像洋洋这样的弱势人群,本不该是基层组织主动重点关注和救济的对象么?这时候,离群众最近的组织又去哪儿了呢?”
在预防家庭暴力的问题上,基层政府单位应当发挥积极作用,不论是当地居委会、村支部还是妇联机构,面对此等恶行,未能采取任何行动,不能不说是个遗憾。某些群体的“沉默”,在某种意义上无异于对施暴者的纵容。
对此,红星新闻发表评论《女子不孕被虐致死:“家”不能成为“暴”的避风港》,文中表示:“同样是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摧残,来自家庭成员内部的虐待,或许比来自外部的伤害更令人难以承受。因为这不仅使受害人感受切肤之痛,而且也摧毁了其对婚姻和家庭的一切美好想象。”红星新闻从家庭伦理的角度提出上述看法,可谓一针见血。
事实上,很多家庭矛盾发生之初,未必不能妥善解决。但是,如果我们总是纵容“小恶”,很有可能酿成大祸。
此时此刻,关心此事的公众都在等待本案的重审结果。对此,光明网发表文章:“从被婆家当成生育工具,到被虐待过程中无处求助,再到死亡后婆家被‘从轻处罚’,回顾方某洋短暂的一生,可以发现悲剧几乎形成了一个闭环,让她无处可逃。”这场悲剧的成因,并不止是一两个人的责任,也与社会环境有关。
对此,光明网评论道:“现在复盘这个案件,不仅要关注法院的判决,更要把其中的每一处疑问调查清楚。这不仅仅是为了还方某洋一个公正,更是为了敲碎这个闭环,让更多的女性拥有生而为人的权利,不再重复方某洋的悲剧。”
既然提到法律介入,自然涉及到此案从轻或者从重判决的法律依据问题。《新京报》对此发表评论:“在引发公愤的影响性案件中,司法判决犹如风向标,不仅关乎当事人的生杀予夺和个体正义,更关于旁观者的人心向背和所有人未来的行为导向。”简言之,不是所有案子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新京报》的这一判断说到了问题的关键。接下来,我们也应当把目光集中在如何量刑定罪的问题上,在事实与证据面前,法院必须给出合理的判决。只有这样,才能令广大网友信服,才能告慰亡者。
媒体札记,中国青年报评论员带你品评一周时事热点,我们下期再见。
撰文/黄帅
编辑/杨鑫宇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