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2号公章”盖出高效率

本报弋阳讯 (记者吕玉玺) “申请入驻高新区的项目在园区进行集中评审,相关部门同意后,现场联审联批、盖章,我们真正体会到了办事不跑腿、审批不出园。”10月27日,在弋阳高新区拟入驻园区项目评审会现场,上饶市盛发针织有限公司负责人丁金春说,园区有了“2号公章”,办事效率高多了。

推行“2号公章”,是弋阳县为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授予高新区为企业提供行政审批服务权限的创新做法。今年10月13日,弋阳县政府把县直8个职能部门共59项审批权限下放给高新区,让企业在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享受“办事不跑腿、审批不出园”服务。据介绍,此举是为了打造体制最顺、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政务环境,为园区企业提供高效、快速的“一站式保姆服务”。

所谓“2号公章”,就是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环节、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规定,行政服务中心办公部门和单位,启用了印模同原部门和单位的公章同等规格、刻有“2”号字样的公章。“‘2号公章’是经过各有关单位授权,是各有关单位行政审批专用行政公章,在行政审批服务方面具有与原行政公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弋阳高新区党工委书记邵美芳介绍,以项目立项为例,弋阳高新区住建局驻点专班盖的章,与县住建局盖的章,具有同等效力,相关部门都予以承认。如果说县住建局盖的是“1号公章”,那么高新区住建局驻点专班盖的就是“2号公章”。

记者在弋阳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看到,住建、市场监督管理等窗口秩序井然。推行“2号公章”后,弋阳高新区着力打造“弋心一意”服务品牌,县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等5个派驻单位专人专班,共有14名工作人员定点在园区服务;未实行人员派驻的县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等3个单位赋权事项,由弋阳高新区直接进行“2号公章”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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