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7日,女子梁某在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上了一辆公交车,还未坐稳公交车就启动引擎发车。梁某因此心生不满,随即对司机杨某进行辱骂,双方开始争吵。
在一名乘客的劝阻下,司机杨某停下公交车。待事态缓和后,公交车再次启动,此时梁某却拿起车内扫帚向司机杨某挥打,司机被迫再次停车。
车停后,梁某不顾其他乘客劝阻,再次拿起扫帚将驾驶室的安全防护栏钢化玻璃打碎。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梁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梁某对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近日,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梁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相关法律法规】
妨害安全驾驶罪,是指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这种犯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实行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需入罪。具体后果只是入罪后作为量刑的依据。
微姐在此提醒大家,
在乘车过程中,无论遇到什么矛盾,
切不可采取过激行为干扰司机驾驶,
有任何问题,待车辆安全停稳后再协商!
来源:金城江检察、930老友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