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市场销售链!“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已查办各类违法案件3962件
来源:人民网 原创稿
人民网北京6月17日电 (记者李楠桦)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16日,市场监管总局“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现场推进会在湖北省宜昌市召开。会议介绍,专项行动开展一年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紧紧围绕“斩断市场销售链”核心目标,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问题导向,细化重点任务,精准实施全链条监管,共查办各类违法案件3962件。
会议指出,专项行动有力净化了网络经营环境,遏制了宣传销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势头,打击了相关违法行为,推动了社会共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深化专项行动成果,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将专项行动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
会议强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专项行动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推动长江“十年禁渔”从“治标”向“治本”转变。要抓好日常监管,严查违法行为,深挖案件线索,紧盯重点环节,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要加强协同配合、行刑衔接、行纪贯通,强化信息互通、经验共享、联查联办;要加大曝光典型案例和政策宣传力度,营造“不捕、不卖、不做、不吃”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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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2020年7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并公告严禁八种违法行为:
一是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
二是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
三是严禁对水产制品标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
四是严禁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
五是严禁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是严禁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宣传。
七是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
八是严禁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