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将于5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静安交警支队获悉,为一步营造全社会知法、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近期,静安交警积极深入辖区学校开展新规系列宣讲活动。
4月26日
静安交警来到上海市华灵学校
开展“春天里温馨提示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宣讲”活动
作为辖区交通安全宣传特色学校
学校的学生代表组成的“小交警”
与静安交警一同向部分学生家长代表
送上了交通安全倡议书
号召大家共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践行“一盔一带”安全倡议
安全文明出行
静安交警提醒广大市民
1、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车骑行者一旦发生事故,头部若与坚硬的路面或电线杆、行道树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头部受到撞击后,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危及生命的情况。在此,静安交警提醒家长,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骑乘电动自行车需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方可上路。此外,一辆非机动车只能搭乘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
未满12周岁儿童在小区或场内骑行儿童玩具车时,建议正确佩戴安全护具,同时,家长请务必在旁监护,以防发生意外。
2、未满12岁不能骑自行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未满12周岁的孩子是不能在道路上骑自行车的,包括共享单车。
3、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座椅
未满12周岁的孩子乘坐私家车时,要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坐在后排位置。足龄的学生需要正确系上安全带。安全带要尽量系在髋部和胸前,从肩上拉过来,横跨在骨盆和胸腔之上,形成一个水平放置的V字。安全带只可一个人使用,严禁多人共用。此外,不要试图以成人的双臂去替代安全带的作用。一旦发生碰撞事故,速度变化带来的惯性力是非常巨大的,人的双臂根本无法约束住孩子,失去约束的孩子在车内因二次、三次碰撞导致的伤害很常见。
记者:张琦
资料:静安交警
编辑:路景斓
封面:图虫创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