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实施固定污染源分级管理,已覆盖区域内119家排污单位
日前,房山区生态环境局将固定污染源排放单位分为A、B、C、D四类,实行精细化管理、精准化执法和差异化监管,保障全区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已覆盖区域内119家排污单位。
资料图 李芒茫 摄 图文无关
“固定污染源实行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后,将促进本区环境监管方式实现因地制宜。”相关负责人说,依据固定污染源周边环境敏感性等特征,监管强度从A到D逐步升高,属地政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A、B、C类污染源单位的监管工作,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对于辖区内的D类污染源单位,有关单位需要依法对其进行整改或关停取缔。
此外,房山区还建立了排污单位的分级评定体系,量化评价指标,从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社会监督和鼓励加分指标等方面,将污染源单位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诚信、良好、警示、不良,以不同颜色进行标识——“诚信”用绿牌标识,“良好”用蓝牌标识,“警示”用黄牌标识,“不良”用黑牌标识。动态确定污染源单位分级评定等级,每年上半年公布上一年度分级评定结果。
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陈强
通讯员:刘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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