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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福岛核事故判了,东电4名前高管要赔偿13万亿日元

由 蓝树芬 发布于 综合

极目新闻记者 胡莉

据BBC14日报道,东京电力公司 (Tepco) 的4名前高管负责人被日本法院要求为2011年的福岛核灾难赔偿13万亿日元(约合人民币6331亿元)。

据悉,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太平洋地区发生里氏9.0级地震,后又发生海啸,该地震导致福岛第一核电站、福岛第二核电站受到严重影响。灾难发生后的最初几天,约有47万人被迫撤离,至今仍有数万人无法返回。

来自福岛县及附近群马、千叶、爱媛三县的居民将福岛第一核电站运营商东京电力公司和日本政府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损失。居民们认为,如果日本政府根据2002年公开的一份海啸风险长期评估报告,行使监督权力,要求东京电力公司采取预防性措施避免核电站被淹,这场灾难本可避免。此外,48名东京电力公司的股东也以在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中蒙受巨额损失为由,要求公司的前高管承担责任。

如今法院责令东电前会长胜俣恒久、前社长清水正孝等4人为2011年的福岛核灾难赔偿共计13.321万亿日元。法院认为如果该公司的高管们采取了应有的谨慎态度,这场事故就不会发生。

清水正孝【左】( 图片来源:《卫报》)

判决过后,东京电力公司道歉并发表声明,声明说:“对于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给当地居民和整个社会带来的巨大负担,我们深表歉意。”

为东京电力公司辩护的律师表示,这是日本民事诉讼中赔偿金额最高的一次,并且13万亿日元远远超出了该公司前高管负责人的支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