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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万元!莱芜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分拣作业受罚

由 时爱兰 发布于 综合

12月16日,济南市邮政管理局就莱芜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分拣作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未按规定分拣作业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罚款10000元,同时责令立即整改违法行为。

企查查信息显示,莱芜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16日,法定代表人裴勇,注册资本50万元。